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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20105 從源頭管控 防止機械捲、夾危害 數值控制車等製造或輸入 112年起應登錄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五日臺北報導】為積極保障工作者作業安全,從源頭防止機械捲、夾之危害風險產生,自112年1月1日起,針對金屬材料加工用之數值控制車/銑/搪床、聯製機及加工中心機製造者或輸入者應符合安全標準、辦理資訊申報網站登錄及張貼安全標示,如有違反,最高可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勞動部職安署職安組長朱文勇說明,金屬材料加工用之數值控制車/銑/搪床、聯製機及加工中心機為金屬車削或銑製作業之常用工具機,因使用不當或未設置安全門連鎖裝置,造成捲夾傷害事故屢有所聞。

 

為預防職業災害發生,勞動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於110年4月29日公告指定金屬材料加工用之數值控制車/銑/搪床、聯製機及加工中心機,自112年1月1日起應符合安全標準、辦理資訊申報網站登錄及張貼安全標示,製造者或輸入者如有違反,將處新臺幣22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並可要求採行限期回收或改正等措施,以確實保障工作者作業安全。朱文勇指出,為阻絕不安全金屬材料加工用之數值控制車/銑/搪床、聯製機及加工中心機流入國內市場,從源頭防止機械捲、夾之危害風險產生,自112年1月1日起製造者或輸入者應將該機械送經國內外認證組織認證之產品驗證機構完成測試驗證,確保其符合CNS 15883或ISO 23125車削機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辦理資訊申報網站登錄及張貼安全標示,以取得邊境管制之輸入通關證號代碼後,始能產製運出廠場或輸入國內市場;根據統計,目前已有313筆登錄。

 

朱文勇進一步說明,未來將對金屬材料加工用之數值控制車/銑/搪床、聯製機及加工中心機之生產廠場或倉儲場所,一併啟動產品監督及後市場查驗作為,以防止不合格或未完成資訊申報網站登錄者使用安全標示,造成混淆,對違反規定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回收或銷毀等應有之作為,落實防堵不安全產品進入勞動職場。

 

職安署提醒,對於取得資訊申報網站登錄之金屬材料加工用之數值控制車/銑/搪床、聯製機及加工中心機,民眾可隨時至職安署「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網址:https://tsmark.osha.gov.tw)查詢合格資訊,以供識別,並確實於購置選用時確認安全標示,使工作者操作安全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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