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 / 1061031新聞稿評鑑A級487家 7家連2年C級將退場勞工收養子女共同生活 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105年度外勞仲介公司評鑑成績出爐!勞動部10月31日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公告105年度外勞仲介公司整體評鑑結果,1,333家業者中,獲A級(90分以上)共487家,占36.53%;B級(70分至未滿90分)773家,占57.99%;C級(未滿70分)73家,占5.48%,雇主可至網站查詢最新評鑑成績,並依自身需求選擇優良的外勞仲介公司。
勞動部指出,105年度外勞仲介公司(附表一)評鑑平均成績從104年度85.11分提升至86.06分、A級外勞仲介公司比率由26.53%提升至35.59%,整體評鑑成績有普遍提升,顯示勞動部每年辦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計畫」,已經引導並促使外勞仲介公司在經營管理及對雇主和外勞服務上朝向優質、 良性發展。
另外,有7家外勞仲介公司評鑑成績連2年獲得C級,依規定於許可證期滿後退出仲介市場。
勞動部指出,目前雇主聘僱外勞大多透過外勞仲介公司引進,外勞仲介公司服務品質好壞及是否具備足夠的專業能力,與雇主權益息息相關;目前經勞動部許可的外勞仲介公司千餘家,建議民眾可依自身需求,選擇委任合適的外勞仲介公司。
對於如何選擇合適的仲介公司,勞動部建議,民眾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評鑑結果查詢系統(https://agent.wda.gov.tw/agentext/agent/QryAgent.jsp),依所在的縣市、想要引進的外勞類別(家庭類、事業類)及外勞仲介公司的評鑑成績等級選擇合適的外勞仲介公司;另外民眾可再一步查詢,目前所選擇的外勞仲介公司,歷年評鑑成績,是否有足夠的從業人員提供服務,有無違法紀錄,及引進外勞後發生行蹤不明情形。
勞動部提醒,雇主除了參考評鑑成績外,也可以多方比較仲介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並留意契約內容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收費、退費機制是否合理等,慎選優質仲介公司。
勞工收養子女共同生活 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卅一日臺北報導】實務上有勞工向法院聲請近親收養認可,並已與收養兒童共同生活,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未能提出法院裁定而遭遇困難,勞動部日前發函解釋,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除法院之裁定外,於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出具法院之家事法庭通知等公函文書或村、里長之證明,依個案事實足以認定受僱者與被收養人已共同生活。
勞動部106年10月24日發函解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3項「先行共同生活」之疑義及證明文件。
勞動部表示,為積極保障受僱者及收養子女之權益,有關受僱者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其「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除法院之裁定(含記載於聲請書或筆錄者)外,如因收出養媒合、近親或繼親收養,已與收養人共同生活者,法院亦可能未再特別准其先行共同生活;該等案件如出具法院之公函文書(如家事法庭通知)或村、里長之證明,依個案事實足以認定受僱者與被收養人已共同生活,亦屬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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