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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20204 聘僱看護應查驗身份避免誤聘非法移工 確認前不得聘用違反規定最高罰75萬元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四日臺北報導】國內看護人力短缺,以致許多非法仲介常打著「政府立案」等名號在網路上刊登看護訊息,媒介逃逸移工給急需照顧人手的家屬。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聘僱外籍看護均應向勞動部提出申請,如僱用新移民或外籍學生從事工作,則應確實查驗證件,且在確認身份及工作資格前,均不得讓其先行工作,違反規定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已設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https://agent.wda.gov.tw/agentext/agent/QryAgent.jsp),提供民眾以公司名稱、統一編號查詢是否為合法登記在案的仲介公司。部分民眾因不熟悉法令或無經驗,常有非法仲介利用家屬心急及照顧患者的壓力,在醫院或透過其他管道發送廣告或名片,甚至強調「政府立案」讓民眾誤以為是合法看護,事實上卻媒介逃逸移工,讓病患家屬誤聘非法移工而受罰。

 

勞動局長高寶華提醒,聘僱外國人原則上須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才可聘用,難有隨到隨用的情況,例外情形為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或取得工作許可的僑生。此外,臨時聘僱外籍人士務必要落實「身分查證」,了解是否可合法工作,「證件查驗」需檢視居留證,並至移民署網站查證居留證的真偽,如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為應聘其他公司或其他人,則千萬不能錄用。勞動局說明,若持證人為外籍配偶,需另檢視戶籍謄本等依親戶籍資料,若為學生應檢視工作許可函和學生證,另外亦須檢視居留證及工作許可函效期,若逾期則不能任用。上述資料都應照相或影印存證,且雇主在查驗證件之前,不得讓外國人先行工作,以免受罰。

 

為使民眾了解查驗身份要點,勞動局於官網設置專區,一旦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恐面臨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勞動局提醒,有照顧需求的家屬,可先至各醫院護理站洽詢,若聘僱外籍看護,則應仔細核對上述證件的正本資料並拍照留存,確認外籍看護確實具有合法工作身分後才能安心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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