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20216 勞團指工會陪檢遭限縮 自主原則未被尊重 勞動部回應絕無偏袒資方限縮工會陪檢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十六日臺北報導】由於工會陪檢的範圍一再遭到限縮,工會自主的原則也不被尊重,工鬥率十數個工會團體16日下午赴勞動部陳情,要求勞檢時即應平等通知各類型工會陪同勞檢,同時工會指派何人陪同勞檢是工會自主,資方無權查核和阻擋,勞動部應宣示支持工會自主的立場。勞動部回應指出,依《勞動檢查法》第2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勞動檢查員進入事業單位進行檢查時,應告知雇主及工會,並請其派員陪同。勞動部業已召開多次會議,考量時空背景、立法意旨及勞動檢查實務遂行性,函釋陪同檢查之工會係指企業工會。
針對工鬥所提有關訴求各類型工會參與勞動檢查機制,勞動部表示,已請各勞動檢查機構如對於涉及專業技術或產(職)業性質較為特殊認有鑑定必要者,得依《勞動檢查法》第23條規定邀請產、職業工會代表及專家學者參與,並已持續進行中。 勞動部強調,勞動檢查機構及各地方主管機關係依法執行勞動檢查業務,絕無偏袒資方、限縮工會陪檢或不尊重工會自主之情事,將持續加強實施勞動監督檢查,捍衛勞工權益。工鬥主張,勞動檢查包括一般勞動條件、職業安全衛生等項目,當今臺灣各行各業分工細緻,勞動型態日益複雜分殊,讓更多組織運作健全的工會和專業會務人員陪同勞檢,可以讓勞檢員更快速、更清楚地瞭解不同產職業勞工的工作環境,抓出資方的違法問題,才能真正對症下藥、要求資方改善。這才是勞動部應該要有的立場,而非面對資方質疑不同類型的工會或是干預工會指派陪檢人員時,配合資方一再限縮工會陪檢的範圍。
中鋼集團企業工會理事黃佩修指出,111年高雄市政府勞檢中鋼集團子公司鋼堡科技時未通知中鋼集團企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指派會務人員陪檢時被資方阻饒。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周聖凱表示,《勞動檢查法》第22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均明定,勞檢員進行勞檢時應通知工會陪同。但勞動部竟然一再以法律位階更低的「處理原則」、「注意事項」和「函釋」,來限縮母法中工會陪檢的範圍。新高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何政家則表示,根據勞動部統計,2019年中央與地方勞動檢查案件總計166,274場,其中僅3,336場有工會陪同進行勞動檢查,2%的工會陪檢率,遠低於7%的企業工會組織率,工會陪鑑的次數更只有91場,顯然工會陪檢率極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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