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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20224 臺北市公布居家工作指導原則 3月實施 首次納入離線權 預計執行千場法遵輔導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廿四日臺北報導】許多事業單位在疫情期間採取居家辦公,但也衍生許多勞資爭議。臺北市政府勞動局2月24日公布「臺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包含「勞資協商書面約定」、「勞動權益不得損害」、「工時回報機制」、「勞工離線權益」、「居家工作安全」、「申訴處理機制」、「必要設施補助」等七大重點。勞動局並建立「自主檢核表」,共25個項目,若符合標準未達15項,就有高度勞資爭議風險,建議雇主修正改善。

 

該指導原則發布實施後,今年將以法遵輔導為主,明年將執行勞動檢查,檢視事業單位落實情形。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雖然疫情已緩和,但未來居家辦公的模式可能趨於常態,目前尚無針對居家辦公有統一規範,臺北市率全國之先訂定指導原則,並將「離線權」納入,讓工作及休息時間的界線可以更明確。為瞭解企業實施居家工作情形,勞動局日前針對912家企業進行問卷調查,高達811家企業實施居家工作,調查發現,7.7%實施居家辦公企業變更勞工原有勞動條件,例如重新約定調整工作時間或內容、工資結構;57.5%企業改以勞工於線上簽到系統註記上下班時間,另有12.2%企業於居家工作期間自承未記載出勤紀錄。雖有高達九成以上企業提供勞工軟硬體協助,但僅32.4%提供水電費或網路費補助。

 

此外,有75%事業單位認為,居家辦公的勞工差勤管理確實有困難,勞動局彙整常見出勤紀錄疏失,包括僅註記為居家辦公卻未記載實際上下班時間、只以約定工時為時間紀錄,以及時間缺漏、異常工時未即時釐清。除了問卷調查,勞動局也針對848家事業單位進行輔導,發現有三成左右的事業單位實施居家辦公時未達法令標準,主要問題以「未依法記錄工作時間至分鐘」142家最多,其次為「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51家,以及「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37家。經後續追蹤檢查,仍有36家事業單位未改善,總裁罰金額達303萬元。

 

此次首次納入勞工「離線權」,勞動局科長葉思延指出,雇主應與勞工或透過工會、勞資會議協商約定離線權實施方式,於勞工休假或非約定工作時間,如仍有傳送郵件或訊息時,應伴隨提醒「毋須立即回覆或處理」的提醒文字;如為緊急突發事件須立即處理,應依勞基法第第32條第4項或第40條規定,給予加班費及補假,且不得因勞工於休息或休假期間未回覆訊息,對勞動條件、職務或晉升有處罰或不利對待。
該指導原則自3月1日起實施,屬於行政指導性質。高寶華表示,未來將對符合標準的企業,給予1或2年免除專案勞動檢查的誘因。法遵輔導對象,除事業單位可透過勞條健檢師申請外,也將以勞工人數較多且實施居家辦公,或有違規紀錄的企業作為優先輔導對象。

 

勞動局已於官網設置「居家工作勞動權益保障專區」,供事業單位了解相關措施。後續除將發函雇主團體宣導外,將持續對事業單位輔導改善居家工作措施,同時對於30人以上事業單位要求將居家工作保障措施納入工會、勞資會議協商範圍,並訂入工作規則,目的就是希望事業單位重視維護勞工居家工作權益,避免不慎違反勞基法規定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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