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20224 勞保局籲核實投保 定期檢視適時調整 去年未核實投保裁罰近3千件 擇最高金額裁罰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廿四日臺北報導】勞保投保薪資為勞、就、職保各項保險給付計算基準,攸關勞工申請給付權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醒各事業單位應覈實申報所屬勞工月投保薪資,並定期檢視;111年薪資未核實投勞保、就保與職保被裁罰件數共有2, 809件,違規者裁罰金額將依勞保、就保或職保處罰金額,擇其一最高金額裁罰。
勞保局納保組代理組長吳依婷說明,依規定,勞保、就保及職保月投保薪資應由投保單位按所屬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等級覈實申報。至關於月薪資總額範圍,只要是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例如: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員工特休未休工資、員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之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均屬工作報酬,都應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
吳依婷進一步說明,投保單位申報新進員工加保時,如已有約定月薪資總額,應以約定金額申報;如月薪資總額尚未確定,則應比照該單位同一工作等級員工的月薪資總額申報。嗣後員工每月薪資總額如因加班費、各項獎金、津貼或其他給與不固定時,單位應檢視員工月薪資總額變動情況,至少於每年2月或8月底前按其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覈實申報調整投保薪資,亦可以隨時申報調整。又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均自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次月1日起生效。投保單位如未依規定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如造成員工給付損失,亦應由單位負賠償責任。
吳依婷指出,111年應保未加保查核件數共8,053件,不符合規定裁處件數分別是勞保1,359件、就保2,411件及職保975件,合計4,745件,雇主未加保裁罰會依違反勞保、就保與職保規定,分別裁罰。另未核實投保(如高薪低報)則查核7,005件、違規2,809件,違規率37.42%,雇主違規裁罰金額則是依勞保、就保或職保處罰金額,擇其一最高金額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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