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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20303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 應至認可機構辦理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三日臺北報導】近年有部分企業幫員工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時,未在勞動部認可的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實施,導致檢查結果無效。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企業未依規定辦理勞工體檢健檢,初次違反者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雇主僱用新進勞工時應施行「一般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定期施行「一般健康檢查」,未滿40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年滿65歲者,每年檢查1次。企業幫員工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前,可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確認認可醫療機構名稱、健檢類別項目及認可有效期間,查詢網址:https://hrpts.osha.gov.tw/Home/Index。

 

勞動局長高寶華提醒,勞工如果疑似發生職業病,相關的體格及健康檢查報告可以輔助專家釐清病因,是極重要的佐證資料,所以企業依規定辦理勞工體檢及健檢,對勞資雙方都非常重要。另未經勞動部認可,或已逾認可效期的醫療機構,如為企業辦理勞工體健檢,最高可處3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醫療機構千萬不要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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