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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20308 仲介疏失致移工居留逾期 移民署個案協處 非個人疏失免處分 系統已發包將加速介接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八日臺北報導】部份移工因仲介疏於辦理居留展延而被遣返,立委洪申翰表示,勞動力發展署、移民署應加速系統介接,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內政部長林右昌回應,標案已完成發包,會跟勞動部一起努力加快進度,預計8月修改系統。邱顯智則提到,要改善失聯移工問題應從制度面思考,只是查緝、重罰恐背離國際潮流,在移民法修法過程中必須謹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月8日安排內政部進行業務報告,並就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條文進行詢答,3月9日進行逐條審查。受到疫情影響,去年失聯移工人數大幅增加。為加強延攬外籍優秀人才,建構友善移民環境,並強化人流安全管理,增訂處罰不法樣態及提高現行罰則,行政院日前提出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提高逾期停留或居留外國人罰鍰額度,由現行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提高至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並延長其禁止入國期間至最長10年。其餘還有增訂容留、藏匿或隱避逾期停或居留外國人,以及使其從事與停居留原因不符活動之罰則、明定在臺合法停、居留之外國人得參加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簡化外國專業人才停留改辦居留流程等。

 

立委洪申翰表示,過去一年他接到10件以上陳情,都是因仲介疏忽未協助移工辦理居留展延的案件,目前的做法是由移工提出不可歸責的證據,且工作許可仍在有效期內,可由移民署調查後個案協助恢復合法居留身份。然而部分移民單位即使願意協助恢復居留身份,仍無法免除罰鍰,對移工相當不友善。洪申翰認為,勞發署負責的工作許可系統應和移民署的居留系統介接,由系統端把關,就能讓移工工作許可和居留期限一致,才不致發生因人為疏失,造成移工權益受損,要求內政部、勞動部儘速整合。林右昌回應,目前已經預定8月份修改系統申請流程,申請人包含移工和雇主先向移民署申請居留延期,之後再向勞發署申請工作許可,避免發生此類狀況。在此之前將依個案狀況協處,如非可歸責移工可免於處份。針對立委要求加速處理,林右昌表示此案已完成發包,會和廠商進一步討論,但前提是系統必須穩定,也會和勞發署努力縮短時間。

 

邱顯智則提到,移民法第23條規範核發外僑居留證的條件中,排除了藍領移工,有階級歧視的意味。他也認為,非法移工問題應從制度面解決,包括自由轉換雇主等,加上日、韓各國都在搶人,需要建立對移工友善的環境,因此修法應謹慎思考。業務報告方面,為強化人口販運被害人權益保障,已提出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提高勞力剝削加害人刑責,並增訂其不得參加政府採購投標規定,草案已函報行政院審查。查處非法外來人口方面,本期查處失聯移工1萬1,245人、其他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5,061人;查獲非法雇主1,201人、非法仲介2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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