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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 / 1061013新聞稿 陳建仁:提升全民識能 強化失智症友善社區兼差勞工轉換工作地點車禍 雇主不需負擔職災補償

為提升臺灣失智症照護專業人員之能力,並與國際失智症全球行動計畫接軌,衛生福利部13日舉辦「2017失智症防治照護研討會」,副總統陳建仁致詞時強調,政府未來將致力於重視並提升失智症全民識能,強化失智症友善社區,改善失智症急性醫療照顧品質等,希望可以打造「全民一起來」的失智友善社區。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2015年的推估,全球平均每3秒鐘就會新增1名失智症患者;在臺灣,失智人口到去(2016)年年底也已經超過26萬人,預估在40年後,更可能突破80萬人,因此,失智症的防治與照護已經成為臺灣與全世界必須共同面對的挑戰。


  陳建仁表示,近年來,臺灣一直致力於失智症的政策發展,並積極參與國際組織交流與合作,除在2013年公告「失智症政策綱領」,成為全世界第13個具國家級失智症政策的國家外,衛福部也將依據WHO今(2017)年5月剛通過的「失智症全球行動計畫」,在年底前完成修訂「臺灣失智症政策綱領」2.0版,建立更完善的失智照護服務體系。


  陳建仁說,失智症不但會使個人認知功能出現障礙,影響工作能力及生活功能,對家庭造成不等程度的壓力及負荷,照顧者也需要學習認識失智症及相關的溝通技巧。鑑於臺灣失智症人口增加快速,平均一年增加至少一萬人,未來人人在社區都有機會遇見失智的長者,因此,失智症照顧不僅是患者家屬的責任,也應該成為全民教育。


  他以今年初上路的新版長照計畫為例強調,政府已將失智症患者的照護,列為最優先的項目。特別是將50歲以上的失智者納入服務對象,由政府補助社區化的日間照顧、喘息服務、或是失智症團體家屋等服務。 

 

兼差勞工轉換工作地點車禍 雇主不需負擔職災補償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十三日臺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從事2份以上工作的勞工,若下班後到另外一家公司兼差,在轉換工作地點途中發生交通意外,是否屬於《勞基法》所稱的職業災害,雇主需不需要負責賠償?對此,勞動部回覆指出,上下班交通意外職災應是指「從家中去上班」或「下班返家」途中才算,因此上述個案,雇主不需負擔職災補償。


  根據勞動部106年9月29日回函指出,勞工保險的「職業災害給付」與勞基法的「職業災害補償」是不同制度。依內政部時期75年函釋示,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之意外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及其他偶發意外事故,此類事故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者,應屬職業災害,但仍應就個案發生之事實情況認定。所稱「上下班」係指由日常居住處所出發與返回日常居住處所而言。


  民眾詢問勞動部,若是下班途中趕往另一家公司兼差發生意外,由於不是「從家中去上班」或「下班返家」途中,勞動部認為不屬於《勞基法》的職業災害,因此雇主不需負擔「職災補償」。


  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意外,可獲得雇主負擔的勞基法「職災補償」,以及勞保的「職災給付」兩種,其中「職災補償」依實際薪資計算,「職災給付」則是以勞保投保薪資計算,由於雇主也有負擔勞保費,因此「職災給付」可抵充雇主負擔的「職災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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