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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20412 立院初審通過就服法 失聯移工遞補期縮短 家庭看護工等待1個月其他工作類別3個月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十二日臺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2日審查《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草案,不分朝野立委共有22個修法提案,今天就服法第58條修正案送出委員會,交院會處理,家庭看護工遞補等待期間縮短至1個月、另其他工作類別遞補等待期間縮短至3個月;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經勞動部廢聘雇許可逾1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原雇主就可提出遞補申請。勞動部說,首波受惠廠工雇主約2千家,家庭雇主1千人,未來則是每月受惠1千人,產業650人、家庭350人。
 
雇主同意移工轉換工作 廢聘逾1個月可提遞補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2日安排審查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草案。立委王美惠提案說明,家事移工逃逸要3個月才能申請,但是移工有手機,很容易逃跑,還未申請到移工就需要有1位家人離職沒有工作去照顧,提案失聯縮短到15天就可以申請。立委游毓蘭提案說明,原先就服法第58條是保障移工,由於時空環境改變,現在變成對雇主的折磨,移工因為非法媒介或是高薪吸引致失聯嚴重,現在廠工須等6個月、家事3個月,等找到適合的人需要半年,長照也無法協助,對被看護者嚴重影響,她提案失聯後馬上能申請,同時刪不足6個月無法遞補的規定。
 
立委楊瓊瓔提案說明,移工逃逸遞補時間過長,造成雇主人力運用困難,她提案家事移工失聯遞補等待期改為1個月、廠工則改為2個月,以解決人力空缺的問題。立委溫玉霞提案說明,失聯移工嚴重,移民署資料前年失聯人數5.8萬人現在是8.2萬人,針對需要全天照顧的被看護者,縮短空窗期是朝野有共識的,提案工廠1個月、家事移工15天,另申請時間不用限制,遞補不足6個月無法申請應刪除。立委洪申翰質詢,家人失智失能如何因應?是否要辭職照顧,每年36萬因為要照顧家人而離職,這趨勢會越來越多,勞動部如何因應?建議顧老假、家庭照顧假,聘僱家庭移工的家庭會有空窗期,移工失聯、廢聘未出國前、移工廢聘轉出前有2個半月空窗期,為何要有空窗期,勞動部給一進一出的原則,需要新的移工與要出境的移工是兩回事,雇主需要坐監2個半月,多數的家庭就會去找非法的,這是我們的制度造成的,給廢聘函後為何不能立即遞補,建議縮短至1個月。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支持縮短遞補等待期,近年人口結構快速變遷,每年工作人口減少18萬人,且國人就業觀念及習慣均已改變,配合產業需求及國家建設經濟發展,以及基於人道考量、被照顧者家庭之經濟負擔,可適度縮短遞補等待期間。
 
縮短遞補期有配套措施 長照2.0服務及專案媒合
許銘春指出,內政部移民署先前調查行蹤不明主因為雇主要求超時工作、扣薪、未付加班費或勞資關係不睦等,如遞補等待期取消或過短,雇主遞補移工容易、成本低,易疏於管理、降低法遵強度,道德風險增高,難以管控移工人數。許銘春表示,縮短遞補期再搭配套措施,家庭照顧空窗期得申請長照2.0照顧及喘息服務,被看護者如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第2級以上,可申請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到宅沐浴車服務以及喘息服務等所有長照服務,以紓解家庭照顧壓力。
 
至於產業遞補等待期實施專案媒合3個月,產業申請遞補等待期間,勞動部可依產業人力需求,提供求才推介服務及專案媒合計畫,並運用僱用獎助、跨域就業補助等就業促進工具,協助雇主補實人力。另外,維持原聘僱許可剩餘6個月以上得遞補規定,許銘春說明,因雇主取得遞補許可後,可自國內承接或自國外引進移工,並與移工合意後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倘原聘僱許可得遞補有效期間少於6個月,除導致遞補新移工之聘僱許可效期過短外,並將使雇主及新移工立即面臨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之抉擇,將會降低新移工合意接續聘僱或來臺工作意願,不利雇主遞補新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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