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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20421 新北違反勞基法名單 以加班費佔大宗 經常性報酬均應納入計算 僅本薪恐違規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四月廿一日臺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4月21日公布今年第二波違反勞動法令雇主名單,共計有236家業者,總金額超過1,200萬,其中違反勞動基準法部分有137家,共罰鍰688.6萬元,違反項目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54家;其次為未依約給付勞工工資,有33家;至於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則有28家。

 

依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基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雇主使勞工超時工作,包括每日正常工時超過8小時、每周超過40小時,以及一日工時超過12小時,或一個月延長工時超過46小時,將依企業規模及違規次數增加罰鍰金額。以第六次違反為例,僱用勞工人數100人以下將處40萬元至55萬元;100人以上則會提高至50萬元至65萬元。勞工局指出,此次公布名單中,電腦週邊製造業的新泰工業公司因使勞工超時工作,甚至使勞工月延長工時達88小時,已是第六次違反同一規定,且該公司僱用勞工人數達310人,因此遭加重裁罰50萬元。 另全國電子則因對具有工會會員身分的勞工有歧視行為,影響勞工權益重大,重罰30萬元。至於首信保全公司,因未詳實記載勞工工資明細、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使勞工超時工作及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等多項違規情事,且該公司僱用勞工人數達140人,亦加重裁罰計24萬元。

 

勞檢處說明,未依法給付加班費以往都是違規最多的項目,最常見為雇主計算加班費時,僅將本薪列入計算基礎再加成1又3分之1倍,導致有少給的情形。勞檢處提醒,一般常見的全勤獎金、職務加給、定額伙食津貼等項目,都應該視為「經常性報酬」,絕大多數都應該納入「工資總額」,再去進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換算以及加成計給,才不會違反規定。至於未依約給付工資,則包含薪資少給或延遲給付兩種情形,目前都是以勞基法第22條做處分。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共有79家。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主要以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居多,有2家。而違反就業服務法部分,有1家因歧視具工會會員身分的勞工而遭開罰30萬元。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則有2家未依法給付資遣費。完整違規雇主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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