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20426 移工被迫簽離職單 RBA廠疑涉懷孕歧視 勞團籲建立通報制度 監督資方落實規範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四月廿六日臺北報導】越南移工B君於知名電子大廠擔任作業員,日前告知雇主自己已懷孕,在不了解自身權益的情況下,卻被要求簽署離職書。桃園市群眾協會4月2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該公司宣稱遵守RBA(責任企業聯盟)規範,卻涉及懷孕歧視,除要求企業讓移工復職外,中央及地方亦應調查資方是否蓄意或過失造成移工權益受損,並建立「懷孕通報單」機制,比照職災列案管理,由政府監督雇主是否落實性別平等保障規範,並提供關懷協助。
群眾協會指出,B君因身體不適就診,才得知已懷孕37週,3月17日告知主管後即被要求休病假,在不知懷孕職場工作相關權益的情況下,3月21日按照仲介翻譯口述寫下同意終止契約的陳述書,後因想要繼續留在臺灣工作,資方卻因其已簽離職同意書而堅持她必須返國。日前於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召開協調會,但協調不成立,目前由庇護中心安置中。越南移工中心主任田奇峰表示,很多移工入國前,就被要求簽署不得懷孕的文件,或以藥物控制,入境時勞動部雖有性平法令宣導,但對象僅有家庭類,因此很多移工並不清楚懷孕後可請產假,且生產後亦可留臺繼續工作或轉換雇主,擔心自己會被解僱,而很多雇主在得知移工懷孕後,多由仲介安排簽下自願回國文件,失去應有權益。
立委賴香伶提到,這次遭投訴的企業是跨國公司,不可能不知法令規範,卻是以要求移工返國的方式處理,令人相當傻眼。她強調,勞基法和性平法的規範相當明確,不因國籍而有不同,RBA也不應只是表面上的法遵,而應有更實質監控,呼籲企業應重新檢視內部程序處理,對管理階層進行再教育。目前移工在臺人數已突破73萬人,賴香伶表示,這當中有不少是20歲至45歲正值青春年華的女性移工,有生育、組成家庭的需求,但目前的機制下並未給予足夠的支持,以致很多女性移工在懷孕後淪為失聯移工,反而消耗更高社會成本。
同時賴香伶也呼籲,桃市府應積極介入,協助當事人回復原職,且桃園是外籍廠工人數最多的縣市,勞動局應對大型企業進行教育訓練,確保落實勞基法、性工法規範。群眾協會主張,如B君無復職意願,因公司涉嫌違法在前,移工亦有權要求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勞僱契約以及資遣費,且資方應檢討並提出完善的關懷懷孕移工方案。中央及地方政府亦應擬定政策,要求各企業於知悉移工懷孕,應報知主管機關,立即給予關懷並告知相關權益。此外,RBA的企業稽核應落實移工懷孕歧視的查核,以免淪為紙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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