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 / 1060929新聞稿_基本工資明年提高 扣繳基準配合變動
行政院日前核定基本工資調整案,自107年元月起,最低月薪將調整為22,000元。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非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身分,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未達基本工資1.5倍者,應按給付額扣取6%。今年所適用的金額標準為31,514元,明年起配合基本工資調整,將一併提高至33,000元。薪資給付如超過前述標準,將會適用18%的稅率。
近期台北國稅局接獲事業單位詢問明年起基本工資調升後,應如何辦理薪資所得扣繳等相關問題。國稅局說明,扣繳單位扣繳薪資所得的金額及方式,應視納稅義務人身分別而有不同,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可由按月給付職工的薪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辦理扣繳,或是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兩種方式擇其一。
納稅義務人如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不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應按給付額扣取6%,如超過該金額,則按給付額扣取18%。
今年度的基本月薪為21,009元,其1.5倍即為31,514元,而在107年1月1日以後,因基本工資調整為22,000元,判定標準也跟著提高至33,000元。藍領外勞當年度居留未滿183天時,將以非居住者身分課稅,即須視全月給付薪資總額,決定適用的稅率。
國稅局提醒,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以及106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可至國稅局網站下載,網址: http://www.ntbt.gov.tw,進入服務園地/下載專區/各稅檔案下載/綜合所得稅項下查詢。
國稅局補充說明,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取得薪資所得,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8條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台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兼職薪資及非每月給付薪資(如:三節獎金),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額扣取5%;但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106年的起扣標準為73,5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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