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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20503 身障義務機關近1.8萬家 較前年增136家 抽查進用身障者情況 無正當理由5月開罰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三日臺北報導】為推動身障者就業並落實定額進用制度,111年義務機關(構)較110年相較,由1萬7,774家增至1萬7,910家,實際進用率自143.78%成長至145.92%,顯示定額進用制度對於身障者就業具一定程度保障;同時為加強與地方政府合作督導轄內義務單位出現不實進用之風險,去年全國共抽查2,557家義務單位,抽查結果並未發現有不實進用之情事。

 

另外,義務單位如有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除應繳納差額補助費外,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6條第2款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無正當理由違反定額進用規定者,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為協助地方政府善用法律工具,勞動部已令釋「無正當理由」,將自112年5月1日生效,義務單位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如係因歧視身心障礙或不實進用身心障礙者等令釋所列情形所致者,將面臨裁罰。

 

依據勞動部統計,全國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以110年與111年各月平均相較,依法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由6萬80人增加至6萬1,203人(增加1,123人),實際進用人數由8萬6,385人增加至8萬9,302人(增加2,917人),超額進用人數由2萬6,305人增加至2萬8,100人(增加1,795人)。至於未足額義務單位之家數雖然由1,797家微幅增加至1,812家(增加15家),但整體未足額義務單位之占比則由10.13%略降至10.12%(公立義務單位由0.75%下降至0.67%、私立義務單位由13.25%下降至13.23%)。

 

勞動部指出,分析其無法足額進用原因主要為人員流動後未及時遴補所致,亦有部分係受限於組織員額、未有適合職缺,或職缺需特殊專長人力,致無法找到符合職能之身心障礙者。另外,為加強與地方政府合作督導轄內義務單位出現不實進用之風險,勞動部111年7月訂定「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義務單位抽查作業注意事項」,由各縣市訂定抽查計畫並據以執行,以制度化方式推動抽查作業,111年實際抽查家數達2,557家義務單位,未發現有不實進用之情事。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每年各縣市依義務單位數執行身障者定額進用抽查、訪查,如義務單位數達3千家,需抽查3%,若是義務單位數在100至499家則抽查6%,讓各縣市抽查工作量盡量一致。身障者定額進用抽查、訪查重點包括,(一)了解未足額原因及困難,提供改善建議,進行職務分析以開發適合身障者職缺,並協助擬定身心障礙者進用計畫。(二)公司(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是否確實。(三)進用身心障礙者的出勤狀況良否及薪資給付情形。(四) 宣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五) 提供轄內辦理輔導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業務資源,如: 職務再設計、職業重建窗口、支持性及庇護性就業服務等。(六)受訪視單位反映意見及問題與其他綜合事項評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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