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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20508 就服法縮短遞補等待期 總統擬5/10公布 自5/12起 符合遞補規定條件即可提出申請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八日臺北報導】針對《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規定,移工行蹤不明時遞補等待期縮短,家庭看護工1個月、其餘類別是3個月,另家庭看護移工與雇主合意轉換雇主或工作,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也可直接申請遞補;據悉,該條文總統將於5月10日公布、5月12日起生效。

 

根據移民署112年3月統計,失聯移工共8萬3,590人,其中製造業4萬5,928人、看護工3萬1,473人、漁工2,761人、營造業2,192人、其他630人、農林漁牧或魚塭養殖293人、家庭幫傭163人及農務技工150人。移工失聯後,對家庭影響嚴重,尤其是家中有重症患者或失能者,因此雇主須等待多久才可申請新移工,一直是外界所關心議題;《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草案不分朝野立委共有22個提案,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於4月12日安排審查並初審通過,4月21日完成三讀,預計總統府將在5月10日公布。

 

《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規定,經總統公布後第 3日生效,預計5月12日起,勞動部會立即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3條及第24條規定、申請書表、應備文件與效期與線上申辦系統,同時會簡化申請欄位,對於行政機關的文件能勾稽的將不需檢附,如廢聘函、新雇主的承接函等。勞動部強調,就服法第58條修正生效後,符合遞補資格條件雇主,可在規定等待期間過後立即申請遞補,勞動部將配合明定申請遞補新移工的程序規定,特別是外籍家庭看護工失聯逾1個月,或是雇主與家庭看護移工雙方合意轉換經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兩種情形皆可申請遞補新移工,盡速補足所需人力缺口。勞動部預估修法後,約有3,000名雇主可立即申請遞補新移工,其中家庭雇主約1,000名,產業雇主約2,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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