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20516 移民法完成協商 逾期居留罰鍰提高5倍 民團發表共同聲明 恐影響失聯自首意願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十六日臺北報導】立法院5月12日針對《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草案進行黨團協商,其中第74-1條提高逾期居、停留罰鍰,折衷為1萬元以上至5萬元。對此台灣人權促進會、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等多個民間團體發表共同聲明,認為罰鍰金額對於移工仍過高,不僅無助於解決失聯問題,甚至影響自首意願。民間團體呼籲,政府應調整目前的移工治理法規與政策,保障合理的勞動權益。
《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草案保留協商的條文,包括第 22、29、36、65、74-1 條,第 74-1 條經協商後採修正意見通過,從原本提高15倍至3萬元以上至15萬元的罰鍰,折衷為1萬元以上至5萬元,較現行提高5倍。移工與人權團體表示,這次通過的條文是針對移工的歧視性修法,5萬元對於普遍低薪甚至處於強迫勞動的移工而言,仍是偏高的金額,而該條文針對主要為失聯移工的高額罰款,無法根本解決失聯移工問題,不僅背負借貸的失聯移工根本無法支付罰鍰,未來恐降低移工自首的意願,移民署正在力推的「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將更難推動,並增加政府查緝失聯移工現場各種不確定的風險。
民團也提到,政府近期推動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已經開始有移工因為無法申請,或者再次被仲介收取高額的變相「買工費」,導致越來越多移工成為逾期停留的失聯移工。聲明中呼籲,唯有勞動部從政策面改革,建立更符合國際人權、免於剝削與強迫勞動的制度,才是減少失聯移工的解方。此外,第 29 條經黨團協商後,依照內政部修正後版本通過,基於國安理由僅開放「合法居留」外國人進行請願與集會遊行,進一步限縮外籍人士相關權利。
聲明中提到,從原先開放外國人能參與請願與集會遊行,到僅開放「合法居留」外國人參與,實際上是非必要地剝奪人權公約強調的和平集會權。對於目前以非法狀態在臺居住的難民或移工,民間團體認為,保障這些群體參與和平集會的權利,實際上才能有效促進針對外籍人士的治理措施,並提升人權狀況。至於第 36 條及第 65 條經協商後採修正意見通過,保障外籍人士在面對強制驅逐,或申請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的程序時,享有律師陪同權,協商過程中也移除「違反社會秩序之虞」的但書,民團對此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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