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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20526 工業用安全帶檢驗新規 7月起正式實施 標檢局提醒認明檢驗標識 確保使用安全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廿六日臺北報導】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11年10月18日公告修正應施檢驗作業用安全帶「工作定位與限制帶及工作定位索」、「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安全帶(繫身型)」等檢驗規定,並給予緩衝期。標檢局提醒,新制規範將自今年7月1日實施,業者在採購相關產品時,應認明檢驗標識,確保使用商品時的安全。

 

標準檢驗局說明,作業用安全帶係供工作定位或限制所用的腰帶或繫索、或連結至個人擒墜系統以支撐身體的裝置構件等,可在穿著者墜落時將之拉住防止其墜落。自民國82年起,標檢局已陸續將此類商品納入應施檢驗範圍,要求進口或內銷出廠的作業用安全帶,皆須經檢驗符合相對應國家標準後,才可於國內市場上販售。

 

此次檢驗規定修正,係配合應施檢驗「工作定位與限制帶及工作定位索」及「全身背負式安全帶」的檢驗標準改版,俾與國際相關規範接軌,同時因應實務需求修正檢驗方式,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促進產業正常發展。標檢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的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業者及消費者選購相關商品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的商品。該局並提供圖例供業者及民眾參考。有關此次修正的相關檢驗規定資訊,可至標檢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666074128158.pdf)查詢,或電洽0800-00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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