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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20525 移工居留逾期 仲介延誤未代辦將有罰則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廿五日臺北報導】近期發生多起移工陳請,指仲介公司未代其辦理延期致使逾期居留,對此,勞動部提醒,仲介應善盡受任事務協助移工完成居留延期作業,若是延誤致影響移工權益受損,將會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外國人逾期居留,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移民署並得限期出國或強制驅逐出國。移民署日前指出,近期受理多起移工陳情,因其人力仲介公司疏忽未代其辦理延期致使逾期居留,進而遭受裁罰或經限期出國,為減少發生此類情事,發文請勞動部加強向人力仲介公司宣導,確保人力仲介公司履行相應義務,在移工居留效期屆滿前提早準備,協助移工完成延期居留作業。
勞動部說明,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5款規定略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或致勞工權益受損。又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指定之就業服務事項,包含接受從事本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 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委任,代其辦理居留業務。勞動部提醒,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如有接受移工委任代為辦理居留業務,應由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依法協助辦理。如有未善盡受任事務致影響移工權益受損而違反本法第40條第 1項第15款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可處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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