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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20530 非因雇主因素轉換 移工應回國重新申請 籲通盤檢討失聯、評估機制 保障弱勢家庭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三十日臺北報導】立委溫玉霞、王鴻薇5月30日舉辦移工問題總體檢公聽會,邀集移工雇主、身心障礙家屬代表、仲介業者及相關領域專家,聚焦巴氏量表、就安費、失聯移工等議題,與政府部門對話。與會雇主及病友代表提到,申請引進時已如實告知被照顧者及家庭狀況,應禁止轉換雇主;若移工入境後非因雇主因素要求轉換,應回母國重新申請,損失不能只由雇主承擔。

仲介業者也認為,目前就安基金委員會不僅沒有家庭看護工雇主的參與,甚至有部分參與單位一邊拿經費,一邊參與審核監督,更有團體表面是NGO,實際卻是專拿政府錢打擊合法雇主及仲介,顯示目前制度的缺失,也支持廢除家庭看護工就安費。

病況不可逆應免除評估 勞部擬簡化、擴大免評
重度腦麻患者家屬代表陳媽媽說,前後請過兩名外籍看護,花了10多萬元,面試時雖確實告知工作內容及病患狀況,但移工入境沒多久卻要求換工作,政府也無法給予任何協助。她認為,若已清楚告知被照顧人狀況,就應禁止家庭看護工轉換雇主,且反對雇主繳交的就安費用於安置移工。

 

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常務理事陳靜儀則主張,針對不可逆的病況應廢除巴氏量表評估,免除病患來往奔波之苦。協會強調,引進移工是解決雇主需求,政策不應偏重移工權益而犧牲臺灣人民,也要嚴禁同名外勞多次轉換。其他建議,包括嚴查安置外勞有無打黑工、取消重症家庭雇主就安費、家庭看護由衛福部主管,以及嚴懲失聯移工。

 

勞發署副署長賴家仁回應,並非所有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的案件都需要被照顧人醫療評估,符合特定條件可免評,後續如何簡化程序或是擴大免評的條件,勞動部會跟衛福部協商。依規定,不可歸責雇主事由,移工不得轉換,除非特殊狀況才能跨業轉換,未來將思考如何讓國外的訓練更加完整,透過一站式服務,協助其適應在臺生活。1955並非移工專屬,雇主如有需要,亦可撥打專線尋求協助。

 

衛福部長照司長祝健芳說明,針對全癱、行動不方便的病患可申請到宅評估,109年進一步開放符合相關規定的診所到宅開立病症診斷證明,未來會加強宣導,讓民眾了解。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莊國亮表示,目前有很多洗腎、癌症病患只因尚可行動,就開不出診斷證明,等到醫師願意開巴氏量表時已時日不多,這是制度殺人。由於很多中度身心障礙亦有照顧需要,他建議,將身障申請的項目、級別放寬,未滿80歲者巴氏量表60分,以及80歲以上含一項失能,即開放聘僱外籍看護工。

 

取消家庭看護工就安費 補貼重症薪資穩定人力
去年中階技術人力上路,雇主全面免繳就安費,莊國亮支持家庭看護工就安費應廢除,重症程度達到一定級別,研議由政府給予薪資補助,協助穩定人力。賴家仁表示,就安費數額可透過修法處理,如對減免的條件有共識,都可以討論。

 

移民署組長張文秀表示,疫情後國境鬆綁,自去年6月起加強查處,今年再度推動擴大自行到案專案,截至5月28日止,共已查處14,557名逾期外來人口,其中9,668名為移工,約佔七成。移民法入出國修正條文提高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罰鍰,以及延長管制來台期間至7年,也已三讀通過,從各面向解決失聯移工問題。

 

日前發生家屬因開不出巴氏量表,在診間對醫師暴力相向的事件。林口長庚紀念醫院神經內科主治醫師徐文俊主張,專業醫師應回歸疾病的診斷與鑑定,各種失能與失智程度評估鑑定,在長照2.0推動以後,應該可以重新檢討,而醫師回歸開立疾病診斷書與建議書。至於現在各式殘障等級鑑定,包括移工聘雇、身心障礙手冊、勞農保殘障證明,應該統籌辦理,而非各自為政,以免徒增民眾奔波之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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