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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20606 勞工下班雇主用Line交辦工作 勞動部籲避免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六日臺北報導】勞動部再度重申,雇主於勞工下班後,利用通訊軟體交辦工作,員工完成交辦工作即可拿對話紀錄向雇主申請加班,另為免雇主濫用通訊軟體交辦勞工工作,致影響勞工健康福祉,勞動部發函地方政府加強督促轄內事業單位確遵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隨著通訊軟體使用普及,雇主以Line交代工作的情況越趨普遍,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或受令等提勞務之時間,即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工作時間。
黃維琛指出,雇主如欲以電話或通訊軟體要求勞工下班後工作,勞工因工作需要接獲雇主要求延長工作時間時,於完成工作後,應將結束時間回報雇主,雇主應記載交付工作之起迄時間並給付加班費;若雇主只是發Line訊息,沒有要求當下處理工作事務,則不算加班。
黃維琛提醒,雇主應尊重勞工下班後之休息權益,加班應徵得勞工同意,其提供勞務之時間,當應受勞動基準法有關工資、工時、休息等規定之規範,雇主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將會被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另依勞動基準法42條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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