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通訊
Industry News

外勞社/1120627 勞資會議代表指派仲介相關人員擔任勞動部函釋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廿七日臺北報導】申請移工需要向地方政府申請無違反法令證明書,其中有一項定期召開勞資會議,坊間有傳,部分公司的勞資會議係由仲介公司代為處理,勞動部日前發函指出,企管顧問公司、仲介公司等非屬事業單位組織人員,不得擔任勞資會議代表。

 

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勞資會議至少每3個月舉辦1次,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3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代表;若勞工人數超過3人時,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勞資代表人數各為2人至15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100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5人。勞工人數應將全職勞工、部分工時及外國籍勞工納入計算。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勞資會議係透過勞資雙方代表於企業以勞資合作之方式達成共創雙贏之局面,屬於企業內對話溝通平台,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事業單位基於經營及管理權之考量,可指派熟悉業務、勞工情形之人擔任勞資會議資方代表,且宜由事業單位內具指揮監督且熟悉公司運作之人員擔任,例如: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人資人員等,因此企管顧問公司、仲介公司、退休人員或委任律師等非屬事業單位組織人員,皆不得作為勞資會議資方代表。

 

另依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第8點第2項規定,離職或退休人員等現行非企業內部人員,不得擔任勞資會議勞方代表。王厚偉指出,勞資會議勞方或是資方代表不符資格,該次會議屬無效,勞動部日前已發函地方政府,敘明勞資會議資方與勞方代表資格,地方政府將會查核勞資會議代表名單。

 

點閱人數 : 366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