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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20705 移工有登革熱症狀 應於24小時內通報 高市:違者將罰鍰 籲仲介雇主落實管理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七月五日臺北報導】高雄市7月4日公布新增2例高度疑似登革熱個案,其中包含1例居住湖內區20多歲男性移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醒雇主及仲介公司,移工如有出現登革熱疑似症狀,務必協助就醫採檢,並依規定加強通報,違反將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如發現疑似傳染病病人,未經醫師診斷或檢驗者,應於24小時內通報,違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疾管署統計,國內6月27日至7月3日共新增101例登革熱本土病例,個案居住地為臺南市92例、雲林縣6例及高雄市3例。此次新增的移工疑似個案,為越南男性移工,於今年4月回國,6月18日自越南入境,6月23日曾至臺南訪友,6月30日出現發燒、頭痛、噁心嘔吐、腹瀉、食慾不振等症狀,7月3日就醫後採檢NS1快篩陽性,目前疾管署檢驗中。衛生局表示,登革熱可傳染期有4天,此次公佈快篩陽性的越南移工,其於出現症狀後第3天才就醫,評估病毒於社區擴散的風險高。衛生局籲請移工仲介及雇主積極掌握移工健康狀況,若出現任何登革熱疑似症狀務必協助就醫採檢,並請國際移工宿舍管理者妥善維護環境。

 

為避免因延誤就醫及通報造成群聚感染,衛生局先前已公告「高雄市各行政區國際移工(含船員漁工/勞工)之集中住宿地點結核病、登革熱/茲卡病毒感染症/屈公病、類流感及腹瀉通報規定」,高雄市轄內提供移工(含船員漁工/勞工)集中住宿地點的負責人、管理人或所有人,如發現有發燒38度以上並伴隨頭痛、後眼窩痛、肌肉痛、關節痛、骨頭痛、出疹或噁心、嘔吐等症狀之一,即符合疑似登革熱、茲卡病毒、屈公病個案通報條件,應於24小時內通報所在地衛生所。違反上述規定,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要求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將按次處罰。

 

此外,衛生局也提醒移工仲介及雇主、事業單位、工廠、安養機構、長照機構或其他公共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發現疑似傳染病病人,未經醫師診斷或檢驗者,應於24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違反規定者將依同法第69條,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提醒,目前南台灣登革熱疫情嚴峻,務必落實清除室內外積水容器。近期如自東南亞國家入境,或有臺南市疫情發生地區活動史、工作史,倘出現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關節痛、出疹等疑似症狀,應儘速前往高雄市530家登革熱合約診所(https://gov.tw/146)就醫,進行公費NS1快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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