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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20721 已登記微型企業需成立災保投保單位 違者處罰鍰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廿一日臺北報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1年5月1日施行,勞動部提醒,依法已辦理登記之事業單位雇主,不論僱用人數多寡,皆應向勞工保險局申請成立投保單位,自開辦至112年6月,已有1,915件未成立投保單位被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根據統計,目前災保投保單位有78.8萬家,其中微型企業有20萬家(包含家事移工雇主16萬人、2萬多家4人以下企業)。

 

災保法有新增特別加保管道,讓臨時工等可以透過特別加保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近來有許多雇主詢問是否可以使用特別加保管道為所聘員工投保災保?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副司長陳文宗說明,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等事業單位,雖是僱用人數4人以下之微型企業,雇主必須成立投保單位為所屬員工辦理參加職災保險。陳文宗強調,特別加保是提供從事非典型工作勞工的簡便加保管道,但如果雇主是屬於登記有案的微型企業,雇主或勞工本人不得以簡便方式加保,而應由雇主循成立投保單位的方式辦理加保,即便是聘請幾日的臨時工,還是需要透過投保單位加保,違者將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根據資料,每月約1.1萬人次以簡便方式加保,其中以營造業、運輸業與其他服務業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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