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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20801 營造業引進移工 營建署8/1起開放申請 首波8千名額 每月統一受理審查隔月公告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一日臺北報導】內政部營建署8月1日起開放受理「營造業申請引進移工雇主資格認定」申請,採「郵寄」及「現場收件」兩管道受理申請,每梯次以每月統一審查方式來進行。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首波8,000個名額,將約有1,900家營造業者可受惠,並視申請情況增加至1.5萬名。預計於112年9月底完成8月申請案審核,並於官網公布合格名單。
 
林右昌指出,為因應國內社會人力結構朝向少子化及老年化,營造業面臨缺工情況,同時為兼顧本國勞工就業權益,有條件「定額」開放營造業移工,首波8,000個名額,需以營造業者承攬工程契約的工程範圍為限,申請業者必須是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符合3年內平均每年承攬工程達法定資本額10倍,且申請時須承攬在建工程,同時須聘僱一定人數的本國勞工,方可向營建署提出雇主資格認定的申請。「營造業申請引進移工雇主資格認定」係採「郵寄」及「現場收件」兩管道受理申請,每梯次每月統一審查方式來進行。
 
林右昌提醒申請業者注意,首先承攬業績的認定是以申請當日,回推前3年為限,也就是營造業承攬工程於申請認定之日起前3年內,其承攬工程契約金額,將可納入承攬工程業績來計算。舉例來說,欲提出申請的廠商,其辦理工程的契約總金額為15億元,近3年平均承攬工程契約金額則為5億。此外,營造業承攬契約若屬勞務或財務性質的案件,因非屬營繕工程範圍,則無法納入計算。其次是有關營造業者申請移工核配數的計算方式,係依據雇主所屬同一勞工保險證號的參加勞工保險的平均人數,以申請當月回推前2個月之前1年,以12個月僱用本國勞工平均人數來進行計算。舉例來說,若申請者在8月1日即提出申請,移工分配名額的採計區間就是今年6月至去(111)年7月止,廠商所僱用本國勞工平均人數進行計算,若本國勞工平均人數為46人,其核配比例為30%,可申請移工人數為13人。
 
營建署指出,一般營造移工是定額開放8,000個名額,每月底於營建署「營建署全球資訊網」及「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公告核配情形。若各區域各業別營造業分配額度用罄,則分別停止受理申請。營建署說,雇主如有移工申請資格認定等相關疑問,可於每週一至五早上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撥打諮詢專線(049)2316-035。其餘分區專線如下:
(1) 北北基宜地區:簡小姐,分機213,mc1026@cpami.gov.tw
(2) 桃竹苗、雲嘉南地區:曾小姐,分機211,shakira.tseng@cpami.gov.tw
(3) 中彰投地區:張小姐,分機212,wandachang17@cpami.gov.tw
(4) 高屏、花東、澎金馬地區:陳小姐,分機216,ys2679@cpa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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