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20810 工會建議聘高齡刪年齡限制 放寬申請期 企業續聘65歲勞工 勞動部補助採事前審查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十日臺北報導】為鼓勵事業單位持續留用屆齡強制退休年齡受僱勞工,勞動部推「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給予企業最高可請領18個月、共25.8萬元的薪資補助,勞動部提醒,該計畫採事前審查,每年9至10月受理下一年度申請,例如113年屆滿65歲的勞工,雇主應在112年9月提出申請。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與美麗華企業工會10日上午在勞動部前舉行「促進高齡就業變失業?勞動部應改採實質認定」記者會。桃產總秘書長魏豫綾表示,勞動部近年大力推動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訂定了相關促進辦法,原該是一樁美事,但「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卻限制申請年齡跟期程,即便公司有意願繼續屆滿65歲的勞工,勞工也有意願續待,卻因錯過申請時間,公司就無法申請最高25.8萬元的薪資補助,勞工薪水也可能被打折扣,反而造成高齡者歧視及差別待遇。魏豫綾指出,勞動部應修改計畫,只要雇主實質繼續雇用高齡勞工,就可適用「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不該再有64歲的限制。
勞動部說明,「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係為提升雇主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年滿65歲得強制退休規定之員工,凡留用達30%、僱用6個月以上且薪資不低於原薪資者,得申請繼續僱用補助,前6個月每個月補助1萬3千元,第7個月後每月補助1萬5千元,最長補助18個月。根據統計,111年補助352家、勞工903人,112年則增加至635家、勞工有1,562人(製造業及支援服務業(保全、清潔)各470人)。
對於工會訴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回應,推動繼續僱用補助計畫,規定雇主應至少留用符合人數30%及持續留用達6個月以上,並應以原有薪資繼續僱用,以保障其工作權益,工會所提取消退休年齡限制訴求,將納入未來政策研議參考,。發展署進一步說明,考量勞工即將屆滿強制退休年齡前,雇主、勞工雙方都要做事前準備,確認要不要續聘,計畫才規定雇主應在勞工64歲時提出申請,例如113年屆滿65歲的勞工(出生日期自4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者),112年9月就可提出申請。
發展署指出,工會建議繼續僱用申請期間之修正放寬,已錄案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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