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20818 121家大型業者 個資檢視8月底完成 2家自評表不符規定 100餘家未上網填寫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十八日臺北報導】勞動部執行112年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保護行政檢查計畫,月前已先要求上網填寫人力仲介業者個資保護管理措施自評表,在上周已陸續發函111年辦理藍領移工達501人以上以及辦理白領外國人達101人以上大型業者、共121家,地方政府將會在8月底前完成實地訪視檢查,若有違法事項將會依個資法處罰。
勞動部說明,從事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與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不分規模大小,皆應遵守人力仲介業個資安維辦法相關規定,「112年度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保護行政檢查計畫」係落實對人力仲介業者之監督管理,以提升人力仲介業者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能力,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勞動部指出,人力仲介業者不分規模大小都須上網填寫個資保護管理措施自評表,上網填寫已於7月底截止,填寫自評表勾選不符合達30項以上只有2家,將會由地方政府去訪查;另還有100多家未上網填寫,預計下周發函通知未填寫的仲介上網填寫,若屆期仍未填寫,名單將交由地方政府擇期訪查。
勞動部表示,針對在111年1月至12月底期間,辦理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8款至第10款外國人聘僱許可人數達501人以上者、約118家,與辦理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款至第7款外國人聘僱許可人數達101人以上者、約3家,共有121家大型業者,分布13個縣市,上周已陸續發函通知,將會由地方政府在8月底前進行實地個資防護專業檢視,就檢查項目比對原自評表之差異,逐項檢核勾稽。勞動部說,人力仲介業者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查明確有違反個資法之行為者,主管機關應按其違反事實,依個資法第47條至第50條規定令其限期改正或處罰,並得依個資法第25條規定採取必要處分。
主管機關依個資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令人力仲介業者限期改正者,得視其違反情節,給予最多2個月之改正期限,並於改正期限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複查作業(得視情形採書面複查);屆期未改正者,依各該規定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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