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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20821 新北違反勞基法名單 近四成未給加班費 按次數計算罰鍰 上市櫃公司將加重20%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八月廿一日臺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布今年第4波違反勞動法令名單,共計315家業者,開罰逾1,800萬,其中違反勞動基準法有213家,以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共有85家最多,比例將近四成。此次公布名單中,從事電腦週邊製造業的新泰工業公司因已多次違反超時工作規定,因此提高罰鍰至65萬元,是這次處分金額最高的企業。完整違規雇主名單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提供外界查詢。

 

此次公布名單大多為今年5月至6月間受處分企業,勞基法違規情形以第24條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最為嚴重,計有85家;其次為第30條第6項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有49家;另有41家違反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規定,為排名第三的違規項目。

 

勞工局表示,本次公布名單中,從事電腦週邊製造業的新泰工業公司、上市公司一詮精密,以及上櫃公司精華光學,三家企業均因使勞工超時工作,且分別是第7次、第6次及第6次違反同一規定,且僱用勞工人數均達百人以上,因此各遭加重裁罰65萬、60萬及60萬元。此外,上市公司新日興因未足額計給勞工加班費及使勞工超時工作,違反第24條及第32條第2項規定,且僱用勞工人數達2千人,分別遭開罰9萬6千元及42萬元,罰鍰合計51萬6千元。依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基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雇主使勞工超時工作,或違反工資未全額給付、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等規定,依企業規模及違規次數增加罰鍰金額,如事業單位為上市櫃公司,將按所違反的次數加重處分20%。

 

若以第6次違反為例,僱用勞工人數100人以下將處40萬元至55萬元;100人以上則會提高至50萬元至65萬元。屬第7次違反者,100人以下將提高至55萬元至75萬元;100人以上則為65萬元至80萬元。至於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78家。至於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針對請生理假的勞工為不利處分,以及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各有1家,分別開罰2萬元、10萬元。 至於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皆為雇主未依規定發給新制資遣費,以及未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共有4家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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