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 / 1060731新聞稿颱風釀災 災區企業可緩繳勞、就保費鼓勵進用新住民 提高補助金額每月至1.1萬元
尼莎颱風及海棠颱風接連來襲造成全台多處災情,颱風過後各地展開災害復原工作,勞動部職安署呼籲,雇主對災害復原工作,務必實施風險評估,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以保障勞工安全,工作場所如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應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同時尼莎暨海棠颱風挾帶風雨,造成全國大小不一災情,為協助受災企業與民眾,勞保局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受災投保單位或提繳單位無法按期繳納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時,可個案申請辦理緩繳6個月,並免徵滯納金或利息;災區因災害致家庭經濟有嚴重損失的勞保、就保、農保及國保被保險人,將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送受災名冊主動比對,給予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災害防救法」提供勞保被保險人傷病給付,優於勞保傷病給付,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當日起即予照顧,放寬受理核發其治療當日起之傷病給付申請,且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
職安署指出,為保護勞工於颱風過後之災害復原工作安全,雇主於作業前應審慎辨識及評估工作環境及作業危害,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
職安署提醒,勞工從事電力修復應注意防止感電及墜落,從事河川護堤及清淤工程等鄰水作業需注意水位暴漲,道路修復工程要注意是否有岩石滾落及飛落,邊坡擋土工程則易有崩塌及土石流掩埋災害,橋樑拆除與房屋修復更常發生墜落及倒塌災害;至下水道清淤、地下室清理等作業要小心缺氧、中毒危害及是否因潮濕而引發用電設備及線路漏電情形。
職安署強調,勞工執行前開職務時如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事業單位亦應明確告知勞工,如未能達成任務,不會予以不利之處分。
鼓勵進用新住民 提高補助金額每月至1.1萬元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卅一日臺北報導】目前新住民在台人數已逾50餘萬人,新住民子女亦突破35萬人。為協助新住民融入台灣社會,加強提供必要的就業促進工具,落實工作權益保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已修正發布之「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提高雇主僱用獎助津貼為每月最高1萬1千元,每月提高補助1千元,最長補助12個月,鼓勵雇主進用新住民。
勞動部於97年訂定「促進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補助作業要點」,105年已協助新住民8,582人就業及1,318人接受職業訓練。勞動部指出,106年7月3日修正發布之「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透過提供新住民臨時工作津貼,協助經由公立就業中心登記求職,14日以上仍無法就業,經推介臨時工作,協助新住民從臨時工作中學得工作技巧並獲取經濟收入,培養進入一般性職場的職能;或透過僱用獎助,鼓勵企業進用新住民。
發展署呼籲企業雇主運用政府就業促進工具,釋出更多工作機會予新住民朋友,可使用僱用獎助津貼,雇用新住民全時工作可獲每人每月1萬1,000元補助,部分工時則是補助每人每小時60元 (每月最高1萬1,000元),最長補助12個月;或是運用工作教練輔導(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雇用新住民全時工作,可獲每人每月5,000元,部分工時則是補助每人每小時25元,每週最高35小時,最長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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