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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21121 勞工到職日應為其投保 簽切結書雇主也無法免責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廿一日臺北報導】勞動部強調,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係屬強制性社會保險,投保單位應於所屬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即使勞工已在職業工會投保或是簽立切結書表示不需由雇主辦理投保,發生事故雇主都不能免責。

 

勞動部法務司副司長蔡寶安表示,1名勞工因工作載送貨物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事後家屬向勞保局申請職災保險死亡給付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經審查符合規定,發給家屬職災死亡給付127萬餘元,包含5個月喪葬津貼及40個月遺屬津貼;但因公司未替該名勞工辦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手續,勞保局便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向雇主追討127萬元。

 

蔡寶安指出,該公司不服,向勞動部申請勞工保險爭議審議,該公司說明該名勞工以有負債為由且已在職業工會投保,同時該勞工有簽立切結書,切結日後衍生任何問題與公司無關,但經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審查,認定該公司聘用勞工,勞工到職日即應為其投保,公司理由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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