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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 / 1060710新聞稿_雇主家中設置監視器 應顧及外勞隱私
日前有雇主在臉書社團中公布家中監視器畫面,卻引發侵犯隱私的批評。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說明,雇主設置監視器需同時顧及外勞隱私,只有在開放區域才能裝設監視器,另外很多雇主因家中空間有限,無法提供外勞獨立房間,則建議採裝設門簾方式,區隔工作與外勞休息區域,監視器只能朝被看護人的方向拍攝,外勞休息時間為其隱私時間。
為了在外也能隨時掌握被照顧人以及外勞工作的狀況,雇主在家中裝設監視器的情況並不算少見,但也因此引發侵犯外勞隱私的爭議。重建處說明,例如客廳、餐廳等公共區域,雇主裝設監視器較無爭議,但浴室、廁所等均為隱私場域,不可裝設監視器。
許多聘僱家庭看護工的雇主因家中空間有限,無法提供外勞獨立房間,而和被照顧人共同生活時,重建處指出,雇主雖然可以在被看護人臥室裝設監視器,但仍須保障外勞休息時間隱私,因此拍攝的角度只能對向病患的床鋪,建議採用拉門的方式,將外勞工作與休息的區域區隔。
外國人入國或轉換雇主,依規定雇主須至當地勞工局處辦理入國通報或接續聘僱通報,並在3個月內實施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訪視,一般監視器設置位置也是檢視的重點項目之一。
有提供外勞宿舍的事業單位,如基於控管進出的原因設有監控設備,監視器設置地點以宿舍大門外部空間為限;如基於管理考量必須在宿舍內部架設,也只能架設在大廳、走廊等公共空間。過去曾發生女性外勞洗澡後僅著內衣褲在公開休息區的案例,地方政府則建議,雇主應充分揭露監視器設置地點與拍攝範圍,並讓外勞簽署書面文件佐證,減少後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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