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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 / 1060628新聞稿颱風季將至 勞團要求修法納入防災假

台灣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等團體28日到勞動部抗議,勞團強調經常在颱風天被迫冒險出勤,要求修法納入「防災假」,停止上班不扣薪,災害期間出勤工資雙倍;對此勞動部回應指出,天災無法歸責於勞資任一方,且各行各業需求不同,目前除了以行政指導建議,也要求企業在工作規則中明定不扣發工資、出勤加倍發給,否則地方政府不會核備。


  為接應即將到來的颱風季,台灣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台灣鐵路產業工會、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家樂福企業工會、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等團體一行約20餘人今天上午至勞動部抗議,成員高舉「颱風來襲,勞工休息」等字牌,要求「防災假」立法,當政府宣布颱風停止上班上課時,私部門勞工可比照公務員停止上班,最後將連署書貼在勞動部門前柱子。


  勞團表示,勞動部雖訂有天然災害出勤行政指導,去年莫蘭蒂颱風後調查,高達92%櫃哥櫃姐出勤,78%未獲雙倍薪資或任何津貼,停止營業百貨公司更對專櫃人員扣特休,可見行政指導毫無強制力。


  勞團表示,今年氣象局已說會有3-4個颱風侵台,「防災假不能再等了」,櫃姐是否上班不是由老闆決定,而是百貨公司樓管人員決定;颱風停止上班上課,但很多老闆卻想發颱風財,犧牲的卻是勞工的生命安全。


  勞團指出,政府目前只頒布行政指導層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不得視為曠工」、「宜不扣發工資」,卻沒有強制力,很多行業的勞工都面臨這種困境,目前朝野立委已經有6個提案要求法定防災假,只剩勞動部在推託。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委王雅芬指出,行政指導是建議,勞動部已經幾度檢討有關颱風天出勤的安全衛生等相關問題,但各行各業需求的確不同,104年已通知縣市政府核備工作規則採用新的參考範本,其中由勞資雙方約定颱風天不出勤不扣發工資,如果出勤薪資要加倍發給,如果遇上休假日還要補1天假,日後如果違反約定,可依勞基法罰款2萬到100萬元;至於立委提案則表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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