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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 / 1060620新聞稿失業勞工從事照服工作 補助10.8萬元陶瓷生產線勞工盼納入責任制 勞動部保留

因應《長期照顧服務法》106年6月3日正式上路,為充實照顧服務人力,除現行失業勞工到照護機構從事照服員工作有每人最高10.8萬元就業獎勵金外,勞動部針對失業勞工至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從事照服工作者,即日起同樣給予每人最高10.8萬元的就業獎勵津貼。


  勞動部106年6月20日公告發布「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即日起生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考量照顧服務工作辛苦,民眾從事意願較低,為能促進國人就業及減少聘僱外勞,自103年5月起已針對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受僱於照護機構從事照顧服務工作的勞工提供就業獎勵津貼。


  105年缺工獎勵津貼績效,推介到機構照護服務業有938人、核准上工414人。


  發展署指出,基於配合衛福部推動長照十年計畫2.0及長期照顧人力需求,擴大辦理就業獎勵措施,讓投入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從事照顧服務工作的失業勞工,也可獲得就業獎勵,以提高失業勞工進入相關職場的就業意願,並持續穩定就業。


  依「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規定,失業連續30日以上或符合非自願離職等情形的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受僱於符合規定的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連續30日以上,平均每周工作時數分別達30小時及35小時,且符合相關規定,則依就業期間長短,每月可領取5千元至7千元的就業獎勵津貼,每人最長發給18個月。


  發展署進一步說明,除提供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的就業獎勵外,也針對照顧機構、民間團體及家庭雇主提供僱用獎助。有資格聘請外勞的被看護人,改聘本國照服員,雇主將可獲得12個月、每個月1萬元的僱用獎助津貼,照顧機構則依聘用對象的不同可獲得12個月、每個月9千元至1.3萬元的僱用獎助津貼,以鼓勵雇主進用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照顧服務人力需求的雇主可多加運用。 

 

陶瓷生產線勞工盼納入責任制 勞動部保留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二十日臺北報導】《勞基法》新制將於7月進入檢查期,為求工時彈性,陶瓷業因窯爐全年無休又是高溫作業,難以找到替補人力,因此希望生產線勞工能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對此,勞動部19日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議討論,委員認為多數製造業都有類似情況,陶瓷業並不是最特殊狀況因此持保留態度。


《勞基法》第84條之一通常被稱為「責任制」,希望提供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經勞動部公告指定某些行業的某類工作者,勞雇雙方可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就可不受勞基法「一例一休」等規範限制,目前適用工作者達68項。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王金蓉轉述,陶瓷業者反映,因為陶瓷工廠的高溫窯爐持續生產狀況下,操作窯爐必須要有一定的專業能力與經驗,且招募人力不易,在勞基法實施一例一休後,這些技術人員排班出現困難,因此希望獲指定適用。


  不過,經諮詢委員討論後,認為很多製造業都面臨相同的狀況,如必須要日夜輪班、高溫作業、專業能力,以及人力招募不易、產業無法吸引大量人力投入,業者所描述的情況不算非常特殊,因此對是否應該納入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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