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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 / 1060613新聞稿 勞動部已補助648家 有意者715前申請 強烈梅雨鋒面將至 職安署籲雇主加強安全措施

為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勞動部補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勞動部104年至106年上半年補助648家企業設置哺集乳室,補助金額929萬元,另針對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91年至今補助1,467家、補助金額1.6億多元;勞動部強調,不論企業人數多寡,只要員工有需求,雇主可在7月15日前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勞動部據以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並於105年修正發布上開經費補助辦法及「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增加經費補助申請次數為1年2次。


  孫碧霞說明,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新興建托兒設施最高補助200萬元,已設置托兒設施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提供受僱者子女托兒津貼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每年預算編列2千餘萬元,她強調,只要企業申請,沒有預算不夠的問題。


  根據統計,去年補助設置哺集乳室420件、補助托兒設施或措施214件,補助金額1,927萬元;今年上半年第一次補助設置哺集乳室105件、補助托兒設施或措施97件,補助金額857萬元;孫碧霞說,由於許多企業來不及申請,往往下半年申請件數更多,今年第2次經費補助自6月1日起至7月15日受理申請。


  為協助事業單位瞭解如何申請經費補助,在本年6月27日及7月12日分別於台北、新竹辦理2場次說明會,如有疑義,可電洽勞動部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151詢問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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