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30217 開放一般營造業引進移工已核可七成五 國土署提醒雇主資格認定 申請注意事項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二月十七日臺北報導】國土署近年逐步放寬營造業移工引進門檻,2023年開放一般營造業民間工程引進外籍勞工1萬5千人的名額,已核可約7成5;為協助業者加速行政作業流程,國土署提醒承攬業績計算為申請日回推3年,核配人數最高為聘僱本國勞工人數的40%。
營建移工核定名額已達七成五
為解決臺灣營造業長期面臨的缺工問題,並因應未來可預期的人力老化問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原營建署)於2021年7月已放寬原有的專案工程引進外籍勞工之門檻:民間工程門檻為2億元,公共工程門檻為1億元,並且都更、危老重建工程與商辦目前皆可專案引進移工。過去兩年多來在臺外籍營造工已增加1萬7,129人,增幅達263%。
國土署並於去年與勞動部協商後,首次開放一般營造業引進外籍勞工,名額為1萬5,000人。截至2024年2月2日止,共有859件雇主認定申請符合資格,已核配移工名額計1萬1,120人,尚有3,880移工聘僱名額。申請者以綜合營造業為最大宗佔近9成,專業營造業與土木包工業申請各約6%。
申請易出錯項目 國土署舉例說明
由於是首次開放一般營造業申請聘僱移工,申請文件最常出現業績認定、聘僱保勞人數、申請移工數等數字上的計算錯誤。國土署提醒,承攬業績認定是以申請當日,回推前3年內的承攬工程契約金額,年平均達到法定資本額的十倍。以一家甲級營造廠為例,其近3年辦理工程的契約總金額需達到6億7,500萬,平均每年2億2,500萬才符合資格。此外,屬於勞務或財務性質的承攬契約並不納入資格認定的計算中。
聘僱本國勞工人數計算的相關規定,國土署也特別舉例說明,如申請者於2023年8月1日提出申請,採計營造廠聘僱本國勞工的區間就是2023年6月至2022年7月,如果參加勞工保險的本國勞工平均人數為40人,則可核配12名移工,並可透過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最高核配到16人,即聘僱本國勞工的百分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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