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30222 立法院法制局報告 建議增列轉換雇主事由 移工照顧法規化 業者:若未來修法需考量實務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二月二十二日臺北報導】立法院法制局曾於1月底提出就服法相關研析報告,建議增加移工轉換雇主與工作事由,以及將外國人生活照顧裁量基準提升為法規命令,研析報告為立委問政參考資料,或可視為未來修法風向標。對此業者建議,未來修法需權衡實務規劃。
立法院法制局研析報告為立委問政參考資料,今年1月底發布的「強化外籍移工權益保障」報告,提出兩項建議:(一)將「雇主違法侵害」與「嚴重無法適應」增列為家事移轉換雇主或工作之事由。(二)將「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提升為法規命令,明訂法律授權依據。報告中指出,就服法雖已於2002年增訂不可歸責情況下,移工可經主管機關核准轉換雇主或工作。但學者指出家事移工的工作環境缺乏隱私,容易發生勞動條件不佳的情況,並衍生逃逸黑工;美國國務院也有相關報告。
現行規定中,移工得轉換雇主事由有:雇主死亡或移民、工作船舶無法繼續作業、關廠歇業、未按約給薪、其他不可歸責事由。為改善家事移工勞動條件,法制報告提議若受雇主違法侵害,或嚴重無法適應工作環境,可以此為由提出轉換雇主或工作。第二點建議,著眼於改善移工生活環境,報告中指出學者批評現存規定的每人居住面積、盥洗設備比例不足。因此建議將「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由裁量性行政規則提升法律位階為法規命令,並於就業服務法增加明確授權依據,以確保符合層級化保留原則。
法制局報告尚非確定的修法方向,但可知部分立委關注相關修法,可為未來就服法修法風向標。對此,仲介業者建議移工生活管理應考慮實務認定的彈性空間,如確保個人居住空間與公共交誼空間之比例的適當權衡,避免移工住宿環境設置顧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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