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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30226 112年7549件投保薪資申報不實 勞保局開罰

【外勞社記者程婷二月廿六日臺北報導】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勞保、就保及職保)月投保薪資是計算各項給付金額的重要基礎,為確保勞工發生事故可得到適足的保險給付,勞保局提醒投保單位應覈實申報所屬員工月投保薪資,並定期檢視,如有變動即應適時申報調整,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受罰,勞保局也會滾動式抽查各行業就保情形。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符合下述2點資格的勞工,均為就業保險強制投保對象,在受僱期間,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其一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保養老給付的本國籍受僱勞工,其二依法在臺工作的新住民。據統計,去年違規未覈實申報案件有7549件,勞保有1459件,就保有2件,總裁罰金額高達1億5170萬。勞保局納保組組長吳依婷表示,員工薪資總額若有變動,投保單位因定期調整申報期限,於每年2月、8月底前覈實申報調整員工投保薪資。

 

此外,業主最常見的疑問是員工每月薪資都不固定,勞(就、職)保的月投保薪資應如何申報調整?勞保局進一步說明,員工每月薪資總額如因加班費、各項獎金、津貼或其他給與而不固定時,投保單位應檢視員工月薪資總額變動情況,至少於每年2月底及8月底前,按其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覈實申報調整投保薪資,亦可以隨時按員工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申報調整。又調整後的月投保薪資,均自投保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次月1日起生效。

 

勞保局也表示,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覈實申報及調整員工投保薪資,經查證屬實,將依規定罰鍰,裁罰金額高達勞保與就保薪資的4倍或2至10萬元罰鍰不等。勞保局納保組組長吳依婷也補充說明,平日滾動式稽查以違反投保比例高的風險職業、民眾舉報、平均薪資低於正常所得等單位會進行稽查外,在實務上會遇見兩種情況,勞保局主動稽查低薪高報、高薪低報的行業別進行偵查,以及巧立名目的申報項目做通盤性的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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