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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30312 勞工未依法加保高達65% 已裁罰5446件 勞動部:含部份工時者 到職當日雇主應立即加保

【外勞社記者程婷三月十二日臺北報導】根據勞動部統計,雇主未替勞工加保違法比例高達65%。畢業季將屆,勞動部提醒正在規劃職涯的畢業生,踏入職場後應注意自身勞動權益,無論是從事部分工時工作或全時工作,雇主在員工入職時,皆應依法於勞工到職之當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強化勞工保障 移工同等受惠 
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表示,自從2022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災保法)上路,將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無論僱用人數全部納保,讓勞工皆可獲得工作安全保障,且該法同步保障外籍移工的勞動權益,並提高投保薪資及保險給付水準,不僅強化職災勞工及家屬的生活保障,也可為雇主分攤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勞動部強調,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僱用勞工5人以上公司、行號等單位,為強制投保單位,雇主應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而僱用勞工未滿5人之單位,得由雇主為其辦理加保。

 

另外,陳美女提醒,企業不論僱用人數多寡,依《就業保險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均為強制投保單位,應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又上開規定,勞工不論為全時工作或部分工時工作者均適用。雇主如未依規定為勞工辦理加保,將處以罰鍰,且勞工因此受有保險給付損失,雇主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外,勞工如遭遇職業傷病,於請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後,雇主並應繳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金額。

 

根據統計,截至2024年1月為止,目前共計5446件,裁罰項目包含以多報少、規避查緝、無勞動名冊等,裁罰金額高達1億1673萬。陳美女表示,目前《災保法》的裁罰中,以受雇勞工到職未加保有65%,申報不實有28%,據法令規定可裁罰2至10萬元不等罰金。勞動部補充,雇主除應依法為員工辦理加保外,並應按員工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覈實申報月投保薪資。部分工時工作者之月薪資總額如低於基本工資(現為27,470元),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部分應自11,100元起申報月投保薪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部分,應以基本工資申報,以符規定,並確保勞工之保險給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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