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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30326 防職業駕駛人過勞 勞動部加強稽核運輸業 與交通部聯手出擊 監督打擊不法勞動案件

【外勞社記者程婷三月二十六日報導】上週蝶戀花遊覽車翻覆事故,顯示職業駕駛有勞動條件不佳的情形產生,這不僅涉及勞工權益,更影響乘客及用路人安全。勞動部於今(28)日提出,為強化交通運輸監督檢查,勞動部113年將持續與交通部建立合作機制,今年也將維持1200場勞動條件專案檢查。

 

勞動部與交通部聯合專案稽查不僅針對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實施聯合稽查外,交通部也提供業者勞動法令違規紀錄,作為交通部營運安全預警指標、評鑑或補助參考;另外也洽請交通部協助選列評鑑結果不佳業者,納入專案檢查對象,以共同對不法業者進行交互監督,促使其遵守勞動與交通法規。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指出,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從107年開始,去年實施勞動條件專案檢查1200場,針對鐵路與軌道運輸業、汽車客運業(市區公車、公路客運)、汽車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等,經統計違反勞動法令計209件,累計罰鍰約1754萬元,處分率17.42%,違法率仍然偏高,且去年違法率在鐵路與軌道運輸業10%、遊覽車客運業18.5%、汽車客運業31.4%、汽車貨運業15%。

 

目前以汽車客運業處分率31.4%為最高,並以違反勞動基準法以第32條第2項(工作超時)違反比例22.3%、第24條(未依法給付加班費)違反比例16.27%、第30條第6項(未逐日記載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違反比例11%,以及第34條第2項(變更班次未給予勞工適足之休息時間)違反比例11%為最多。值得注意的是,去年稽查運輸業汽車客運有140家,有44家違反法令,處分累計金額高達1200萬。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工每日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雇主若需延長勞工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時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原則上不得超過46小時,另外雇主若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即應加給延長工作期間工資,如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時,原則應有連續11小時以上休息時間,並應針對勞工每日到、離勤時間核實登載,以計算工時、工資等或有爭議發生時作為憑據。

 

蝶戀花遊覽車事故一案,正在配合偵辦中,交通部、勞動部就執行面會持續跨部會溝通,強化改善勞動者權益。勞動部強調,如經查有違法情形,除依法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外,並得處2萬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勞動部再次呼籲,雇主需確實遵守法令規定,切勿心存僥倖,另雇主如有違反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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