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30412 落實友善育兒職場環境 民眾黨團推「三假」草案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四月十二日臺北報導】健全育兒環境引關注,民眾黨立院黨團提案修法,增訂「親職假」、「親職教育假」,增加「家庭照顧假」天數,請假津貼由就業保險支出。
民眾黨立院黨團12日舉行「完善勞工權益 落實友善育兒職場」記者會,說明該黨將提出的親職假修法草案。黨團副總召黃珊珊指出,以主計總處統計的資料來看,近8成的新手父母希望能自己照顧小孩,但實務上只有約5成能夠做到;若按衛福部的統計資料,年輕人不敢生除了經濟因素以外,教養問題、缺乏時間、影響工作都是主因。
造成前述狀況的主因之一,就是在法規和職場上缺乏合適育兒配套制度,雖然目前已有「家庭照顧假」,但有兩成勞工請假上有困難或受阻;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百人以上企業應提供相關的托育設施或措施,但實際上有3成公司仍未設置。女性生育第一胎的離職率為25%,而曾因懷孕或生育離職的女性,復職率也只有5成。對職涯發展的影響也降低了年輕人的生養意願。
立委陳昭姿則補充,目前台灣友善家庭職場還相當遙遠,連家長要參加教養研習和親職活動等法規規定都做不到。因此,臺灣民眾黨團的修法草案,包括在《性工法》增設子女18歲成年以前可請「親職教育假」,讓父母更方便請假參與親職活動。此外該提案也將延伸目前的育嬰假制度,增設可以小時彈性計算的「親職假」,在子女滿8歲以前皆可申請,與育嬰假合併計算,最長兩年。
此外,陳昭姿也指出現有「家庭照顧假」對目前的家庭型態仍有不足,提案也會包括修改「家庭照顧假」的假別,獨立於事件,並加增加1倍到14天。為避免勞工在經濟壓力與家庭照顧之間發生衝突,黨團的草案中除明訂津貼補償機制,並由就業保險支出以外;預期中的親職假需求也要在10天前提出申請,在顧及企業經營與人力調配需求的情況下,改善職場育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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