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30513 立委提案修強制退休年齡保高齡就業 勞動部:現行法規已有保障,持續改善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五月十三日臺北報導】多位立委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確保屆/逾退休年齡的就業、職安等權益受保障,勞動部表示依據現行法規雇主不得以年齡為由強制65歲以上勞工退休,也同意朝放寬、明確化方向改善。
勞動部自2020年開始施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也依據該法施行細則自2023年起推動為期3年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希望能改善社會觀念、強化技能精進、開拓工作機會。
相關推動狀況與法律完善度持續受到立委關注,立院衛環委員會於13日會議審查多項相關提案,包括國民黨團、立委王育敏提出修改《勞基法》54條第1項第1款關於強制退休年齡的規定,增列「勞資協議延任或新聘者」不受65歲退休年齡的限制。還有多組立委提案修改《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包含鼓勵企業進用中高齡者給予租稅減免、每2年更新相關指引、擴大協助再就業對象、將促進計畫時間縮短、將就業促進/職安/健康維護等事項明訂於計畫中、開發產業等內容。
勞動部長許銘春報告時回應,目前勞基法54條的規定是為保障勞工65歲前受雇,到65歲以前雇主不得任意強制退休,但若到退休年齡也仍可繼續工作,而根據就業促進法,65歲以上的勞工雇主可以與其簽訂定期或不定期契約,但都不能以65歲為理由強迫其退休,若為優於現行法規之約定也無須修法。
針對聘僱中高齡者減除所得稅額、推動長壽產業等提案內容,許銘春表示尊重財政部與經濟部意見。至於定期更新職場指引、放寬適用對象、促進就業計畫增列詳細事項,勞動部都表示認同遵照辦理,但針對將促進計畫縮短為2年期的提案,考量需要廣納專家及各界意見,以及事後檢討評估,因此建議仍維持現行條文仍維持3年為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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