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30515 衛環委員會通過中高齡就業修法草案 明示65歲可延長工作、放寬補助範圍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五月十五日臺北報導】立院衛環委員會15日逐條審查與中高齡者就業權益有關的多項修法草案,經立委及勞動部討論協商,最終委員會通過明訂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退休年齡、提前協助勞工退休調適、促進就業計畫內容細緻明確化等提案內容。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5日逐條審查《勞動基準法》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多項修正草案,內容圍繞兩大主軸:強制退休年齡勞工繼續工作或再就業的權益,以及如何從法制面促進及保障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包括國民黨團、立委王育敏都提案修改勞基法第54條,在勞工未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的條文後,增列勞資協議延任或新聘者不受限。立委林月琴、吳春城、王正旭也提出類似的修正動議,希望能保障屆滿65歲但仍足以勝任工作者繼續工作的權益。
對此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謝倩蒨說明,勞基法第54條只是規定未滿65歲不得強制退休,但雇主若有意願可以繼續僱用員工,可以協商繼續工作,對優於勞基法的方式不用另外加以限制。針對林月琴提出「得重新約定」的條文內容、吳春城擔憂限制勞工主動性,謝倩蒨解釋目前勞雇雙方都可提出協商,也建議避免「重新約定」等內容導致重簽契約對權益有減損,因此勞動部建議採王正旭的提案,增列「退休年齡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經協商後委員會通過。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也有多項修法提案,包括主管機關訂定中高齡就業促進計畫的時間、明訂計畫內容、雇主對屆退休年齡者的協助等建議。林月琴就指出雖然就業促進法上路後整體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率有提高,但65歲以後勞參率仍急速下降,她認為法規應該明訂、細緻化。王育敏和吳春城則指出,目前第29條規定雇主於勞工64歲時得協助退休準備和調適(政府可予以補助),時間太短應該提前。
對於相關提案,勞動部長許銘春對於將退休再就業型態、部分工時訂明讓勞雇雙方了解也表示認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則說明,實務上自請退休者多,延長或協助其再就業也是勞動部推動重點,因此建議以林月琴的提案版本為基礎修正,明訂促進計畫推動延緩退休及再就業、部分工時等詳細內容,並且將雇主協助勞工退休準備的範圍適用擴大,改為自請退休時或強制退休年齡前2年,經立委與勞動部協商後委員會也通過。
勞動部推動中的3年期「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邁入第2年,目前除了鼓勵事業單位針對中高齡及高齡者提供在職訓練、職務再設計並給予補助,計畫中也特別針對事業單位為64歲中高齡者提供諮詢、訓練等退休準備提供協助和補助。待前述法案三讀通過後,料將有更多中高齡者及事業單位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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