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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30516 高空作業建築法規不合時宜 法制局建議機關會審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五月十六日臺北報導】立院法制局新發布「營造高空作業安全」相關報告,分析近期塔吊意外實例、職安和建築法規,提出增訂防護措施、由工安/公安相關機關共同審查。立法院法制局新發布「營造高空作業安全」的法治研析報告,鑒於去年5月臺中發生塔吊桁架掉落捷運軌道的重大事故、高空工作車作業也經常發生翻覆意外,故參酌目前法規及監察院調查報告,提出修法建議。報告中指出目前高空作業之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的規定,主要由《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子法規範,規定操作相關高空作業機具,需由勞檢機構檢查合格、操作人員須技能檢定或中央訓練合格。

 

但報告接著指出,現行建築法規針對高空作業規範不足,僅規定2層以上鄰近道路或5層以上建築施工時,需要設置圍籬,不符目前都市人口密集、高空作業頻繁的情況,且相關條文公布後已近50年未修正。除了法規上的檢討,研析報告也參照監察院的調查指出,去年臺中吊臂墜落的重大工安意外,突顯職安署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間橫向聯繫不足。因此綜合上述研析,提出《建築法》兩項修法意見,將高空作業設置「圍欄」的規定擴增為「防護措施」,並且規定措施設計再申請建照時必須同時送請建築、勞安、交通相關機關共同審查,以健全營造業高空作業之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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