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 / 1060515新聞稿_北市員工健檢專案檢查 將抽查百家、高市即起於衛生所提供長照服務、高雄.
台北市勞動檢查處去年1月至10月針對轄內事業單位進行抽查,了解是否依規定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其中針對聘僱人數超過30人的事業單位進行複查,則有5家未在規定期限內替新進及在職勞工實施一般健康檢查,對重複違反規定事業單位,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裁罰3至15萬元,近期已移請勞動局通知陳述意見。
過去職業災害預防較偏重工作安全,近來健康促進以及預防過勞也獲得社會高度重視。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法103年7月3日起擴大適用全行業後,所有雇主都應對新進員工及在職勞工實施體格檢查、健康檢查,再依體檢報告結果進行勞工健康分級管理、職業病預防、配工選工及健康促進,強化勞工健康保護。
為督促事業單位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勞檢處今年度新增「臺北市106年勞工健康檢查專案計畫」,將擴大檢查對象,其中已列管轄內僱用勞工人數在300人以上的大型事業單位,至少抽查54家,物流業者不分僱用人數抽查50家,為年度專案檢查對象。
勞檢處表示,大型事業單位因僱用勞工人數眾多,因此列為優先勞檢對象。而物流業者即使僱用人數未達大型企業規模,但網路購物、宅經濟蓬勃發展,從業人員的工作負荷、工作時間亦加重加長,因此列為重點行業。
勞檢處主秘吳夢麟進一步說明,「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員工健檢項目、頻率、臨場醫護人員等事項,檢查重點首先會檢視雇主是否有辦理員工健康檢查,以及新進人員體格檢查,再者在職員工年齡在65歲以上每年應檢查一次;40歲至65歲每三年應檢查一次;未滿40歲每5年檢查一次。未符合規定者,一般先給予3個月改善期,屆期未改善得依法裁處,呼籲雇主除依法辦理外,員工也要配合,了解自己身體狀況及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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