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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 / 1060510新聞稿立院初審通過領育嬰津貼就保年資6個月.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0日初審通過《就業保險法》第11條修正草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保險年資請領條件,將由1年降為6 個月;由於就保年資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降至6個月,勞動部支持修法,但是有立委有疑慮,因此雖初審通過,保留由朝野協商。


  母親節前夕,立法院排定審查立委各種鼓勵生育利多法案,包括增加家庭照顧津貼、放寬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資格為就保年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可由父或母單獨一方請領一年、產假由8週增加為12週或14週、3個月以下流產假改為有薪等。上述修法勞動部只同意放寬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資格,其他都表示應審慎研議。


  衛環委員會10日上午進行詢答,下午逐條審查,其中就保法第10條、第19條之2、第19條之3,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及部分立委意見分歧,因此主席決議衛環委員會擇日再審;至於勞基法第50條修正條文,主席決議要求由少子女化辦公室3個月提出修法方向報告,衛環委員會擇日再審。


  今天僅初審通過就保法第11條修正條文,其中第1款失業認定等待期天數維持現行規定14天,第4款就保年資申請育嬰留停津貼降為6個月一審通過交由朝野協商,由召委-國民黨立委李彥秀代表說明。


  勞動部表示,有關修正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保險年資請領條件為6個月部分,考量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已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工作年資條件修正為6個月,為增進勞工權益,表示支持修法。


  不過,民進黨立委鍾孔炤指出,就保基金支出育嬰留停津貼已比失業給付津貼多,育嬰留停津貼請領越來越高,若是將就保年資由1年降至6個月恐失公平性,他認為假與津貼資格可以分開計算。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提案修正就保法第19條之2條文,讓夫妻得選擇由一方獨自領取一年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部分,對此勞動部指出,現行制度下,男性申請比例約17%,相較日本2.55%、韓國8.5%高,若由父母一方獨自領取1年之津貼,男性申請比例恐將大幅降低,反不利性別平權。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反對讓夫妻得選擇由一方獨自領取一年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恐變成僅婦女留在家庭,她堅持應夫妻各半,津貼可由政府、就保基金各出一部分。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表示,台灣產假8週已經86年沒有變動,全球只有18%國家產假為12週以下,台灣至少應該增加為14週。李彥秀則表示,年輕人不想生孩子,完全是低薪問題,因此她主張「產假薪資公共化」,她不堅持14周,但非常期望產假薪資公共化在前瞻計畫中,連香港都有8.5周,希望台灣不要是東北亞國家最後一名。


  勞動部長林美珠指出,國際公約的規範各國定義不同,有些是產假和育嬰假合起來稱親職假,但我國是把產假與育嬰留職停薪拆開,為了讓母體好好休息,她對延長產假沒有定見,目前行政院已成立少子化辦公室,希望提到辦公室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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