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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30628 職災身分就醫 可減免健保部分負擔費用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六月廿八日臺北報導】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8日提醒,勞工若在受僱工作期間遭遇職業傷病,可由投保單位填發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減免就診時健保規定的部分負擔費用,並享有住院膳食費30日補助,減輕就醫負擔。

 

勞保局也提醒,如事出緊急未能及時取得上述相關文件,可先以健保身分就診,於就醫起10日內或出院前再持相關文件、醫療費用收據、健保卡,前往原就醫之醫療院所辦理退費。

 

如果超過10日尚未能及時辦理,仍可在6個月內(如治療期間需較長者可5年內)向勞保局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職災醫療權益不受影響。
此外,如因職業傷病經醫師認定有醫療上需要,選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5條第1項所定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並自墊自付差額者,可一併申請核退該差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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