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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300715 增僱青年及高齡本國員工 擴大租稅優惠 中小企業條例三讀通過 回溯至今年適用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七月十五日臺北報導】為鼓勵事業單位增僱基層員工、為員工加薪,《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三讀通過,明定增僱24歲以下及65歲以上本國基層員工租稅優惠,其薪資費用得以200%的減除率,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中減除。此外,事業單位為基層員工加薪,減除率則提高至175%,凡於今年增僱本國員工或加薪的中小企業,均有機會適用。

 

增加聘僱減除率 提高至200%
經濟部表示,修法通過施行後,涉及研發投資抵減、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及增僱基層員工及為基層員工加薪等3項稅租優惠條文,將回溯自113年1月1日起適用,施行期間為十年至122年12月31日止,將有助於中小企業多元運用人才、投入創新研發、推動智慧財產權流通應用,以及提升員工薪資水準。第36條之2增僱加薪租稅優惠原將於今年5月19日屆滿,不分朝野均有共識再延長,以擴大照顧中小企業。現行條文中,明定「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以及「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達一定投資額」才會啟動,此次修法均予刪除。除現有24歲以下本國籍員工外,這次也增加65歲以上者,中小企業增僱青年及高齡基層員工,薪資費用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減除率均適用200%。同條第3款也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的條件設限,中小企業為基層員工加薪,且非因法定基本工資調整而增加者,也可享有賦稅優惠,薪資費用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率,由130%提高至175%。

 

基層員工薪資 提高為6.2萬元
至於適用加薪減稅優惠的薪資適用範疇,由5萬元調高至6.2萬元,並將逐年滾動檢討。三讀條文也明訂,中小企業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複享有其他法律或本條例所定租稅優惠,且最近三年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不得適用。經濟部表示,後續將偕同財政部儘速完成相關子法修訂,並加強對中小企業宣導,協助業者瞭解修法相關資訊,以及申請適用租稅優惠,盼促進中小企業增僱多元人才,提升薪資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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