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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30716 僱用未滿18歲勞工 需留意工作時段 違法僱15歲以下、夜間工作皆有刑責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七月十六日臺北報導】因應暑期工讀旺季,勞動部啟動「113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對經常僱用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之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並針對僱有未滿18歲工作者特別抽查,呼籲雇主應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以保障勞工權益。

 

專案勞檢以工讀場所優先
勞動部職安署綜合規劃組長許莉瑩說明,今年度「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預計執行1,800場以上,將優先選列前一年度有違法之事業單位,以及大專院校暨校區周邊經常僱用學生族群之事業單位、大型或連鎖業者之直營據點與建教合作機構、產學合作機構為優先選列對象。去年專案執行結果,1,804場勞檢中有546場有違法,違法率30.27%,合計罰鍰約1,473萬元。其中違反勞基法規定主要以「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工資」159件、「未依法給予休息日與例假日」122件及「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95件為最多。

 

未滿18歲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為確保兒少權益,專案執行時也會特別檢視未滿18歲工作者受雇情形。依勞基法規定,事業單位僱用未滿18歲之工作者,應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如為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童工,除每日工時不得逾8小時,每週工時不得逾40小時外,亦不得使其於晚間8時至翌日6時之夜間時段工作。

 

部分違法可處6個月以下徒刑
至於未滿15歲之人,原則不得受僱,除已國中畢業或工作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並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許可者,始不在此限,並準用前開保護規定。許莉瑩表示,去年違反勞基法45條僱用未滿15歲者有2件、違反47條童工工時規定者有1件、違反48條讓童工於晚間工作者有1件,違反上述法規,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餐旅服務業僱用多、職災也多
根據勞檢和職災給付資料來看,兒少多從事餐旅服務工作,較常發生因缺乏足夠的教育訓練,而導致危險操作致災。至於無酬家屬工作者,因不適用勞基法,並不在相關執行範圍。勞動部呼籲,雇主僱用工讀生,特別是未滿18歲之工作者,應特別注意勞基法之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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