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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30717 新住民專法三讀 外籍中階、專才都適用 將提高統籌機關層級 提供各項照顧服務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七月十七日臺北報導】立院本會期朝野皆積極推動促成新住民專法,經多次協商,終於16日於院會三讀通過《新住民基本法》。

明定應設中央三級機關統籌
新法擴大新住民定義,將技術移民、投資移民都納入,除了仍保障婚姻移民,專法提供的保障與協助也擴及其子女;並且新法也明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統籌規劃相關事宜、提供照顧服務。針對專法通過,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感謝立院朝野黨團及委員的支持,在短時間內即通過專法,本次專法的重點在於擴大新住民的定義,表示歡迎世界各地的朋友來到臺灣,共同在這片土地上一起打拼。

 

根據基本法所定義的適用對象,包括依就服法第46條、第48條和外國人才專法在臺灣從事專業工作的外籍人士,以及依就服法第46條第一項第11款在臺工作的外國人:包括中階技術工作者、雙語翻譯工作者、廚師等。
根據勞動部統計數據,外籍中階技術工作者約有2.5萬人,專業人士約有4.9萬人,共約7.5萬外籍工作者,未來將能受惠於新住民發展基金提供的輔導協助措施。

 

提供生活適應輔導、通譯協助
專法明定政府應辦理生活適應輔導、就業權益保障等八大照顧服務措施;政府必要時應提供語言通譯服務,協助其自我陳述;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應納入新住民代表,將新住民各項權益事項,均予具體化、法制化,以有效確保新住民權益。內政部表示中央及地方將全面檢視修正相關法規和措施,逐步建構對新住民朋友更多元友善的環境,行政院既有的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的層級和功能也會做相應調整,有效即時解決跨部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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