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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30723 凱米颱風來襲 勞工出勤首要考量安全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廿三日臺北報導】凱米颱風接近台灣,勞動部提醒,颱風來臨之出勤事宜,應以勞工安全為首要考量。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未能出勤,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

 

雇主不可強迫勞工出勤
勞動部已訂頒「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確規範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等事項。勞動部說明,颱風來襲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至於原就約定居家工作的勞工,其勞務的履行,如不因颱風來襲而有影響,可以依原約定履行勞務,雇主並應照給工資;但若仍受有影響致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不得予以各項不利之處分。

 

颱風出勤宜加給勞工工資
勞動部指出,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除應照給當日之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此外,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勞動部說,雇主倘未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以致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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