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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30808 輔導足額進用身障者 重建處入場訪視 未符標準須繳納差額補助 32家已遭裁罰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八月八日臺北報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僱用勞工67人以上事業單位,即有進用身心障礙勞工的法定義務。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113年下半年起推動「入場訪視輔導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實施計畫」,協助臺北市不足額義務機關儘速依法足額進用,以符合法規義務,並促進企業善盡社會責任。

 

重建處統計,臺北市內有4,166家進用身障員工的義務單位,其中達到超、足額進用者有3,424家,佔82.19%,另有742家未達法定足額進用,約佔2成,不足人數998人。未足額進用單位除須繳納差額補助費外,截至今年4月,累計有32家事業單位因長期未達進用標準且未見積極進用措施而遭受裁罰。

 

不了解、無適合職缺 企業感困擾
至於企業未能進用足額身障員工常見的因素,主要有對身障者不瞭解、不知如何進用、自認企業職缺不適合。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長高寶華強調,進用身障員工不僅是法律義務,尤其企業「DEI」指標,重視多元(Diversity)平等(Equity)共融(Inclusion),是現代企業發展的潮流,提供多元友善的職場環境,消弭身心障礙就業的藩籬,亦是企業必須達到的標準,強化社會責任,符合企業發展的世界潮流。此項計畫主要內容有「訪視輔導」與「雇主服務」,方式包括針對不足額單位安排專人拜訪,協助解決進用問題與法令解說,協助企業開發職缺與媒合身障人才,對於有意願但不知如何進用,或不了解如何開出符合身障者職缺者,將視需要邀請專家、連結職務再設計、職業重建單位協同訪視。

 

一站式協助 依個案提供資源
其他專案型協助,則包括評估企業是否開設員工餐廳、咖啡廳或商店等部門,可以進用身障者,並連結相關社福團體經營或進駐。重建處長陳昆鴻指出,裁處並非最終目的,透過該計劃先以訪視方式,輔導促進企業主動進用。入場訪視計畫為一站式服務,只要企業提出申請,將視企業實際需求,邀請專家入場檢視分析,導入各項資源。只要是臺北市義務單位均可提出申請,詳情可至重建處網站(https://fd.gov.taipei)業務服務/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雇主服務,查詢「113年度入場訪視輔導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實施計畫」,或電洽(02)2338-1600分機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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